我是一家公司下面的营业厅的负责人,是加盟店形式的。营业执照上是写某某公司某某地方营业厅,现在总公司要求我们把我们的公章统一交由总公司保管,这样是否妥当?是否需要和总公司签订什么协议吗,因为我担心总公司拿去去贷款什么的。 所以我的问题有2个 1.总公司要求我们把我们的公章统一交由总公司保管,这样是否妥当? 2.如果一定要交总公司保管是否要签订什么协议?
本人所在企业是下属分公司,2010年初总公司收回分公司行政公章,原分公司管理者任行政管理课长继续管理分公司,遇法律或重大决策需呈报总公司裁决并盖章。2010年底。本人出差期间发生严重工伤,给劳动部门工伤认定申请需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该分公司管理员是否法定代表人?不是的话,谁才是真正法律效应法定代表人?
陶某为某市A总公司一分公司负责人,1999年5月陶在分公司办公室与新市无氧铜管长谈及可供铜养无氧铜管厂,于是无氧铜管长分三次将250万元打到陶指定的旦某信用卡账户,陶向无氧铜管长出具了加盖“国营马市A总公司”公章的收条,此章为陶自己刻制。陶从旦某信用卡中将款取走。无氧铜管长仅收到50万元的货,再也找不到陶。无氧
北京分公司要整体搬迁,杭州的总公司在2012年1月下发了一个书面通知,通知大致如下; 北京分公司在2012年2月底正式搬迁到杭州(办公司租金也只交到2月底),如果原因去杭州的待遇和职位不变,如果不愿意去杭州的,在2012年2月10日前书面货邮件通知总公司不愿意去杭州,并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如果在2012年2月10日前不办理工
A冒充总公司用假章为B办理了分公司,总公司发现后告B私刻公章
A冒充某总公司人员,经介绍和B认识,A提供假资料证明,用假公章帮助B在当地注册了分公司,但B并不知情,也没有从事业务,后来总公司发现该分公司注册时的总公司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都是假的,将B以私刻公章注册分公司告了,B此时才知受A骗,总公司章和法人代表章都是A提供的,请问,B有罪吗?现在派出所拘留B要证据,B该怎么办
小王是我女朋友,在原公司(广州分公司)就职初期公司要求她去总公司(深圳公司)参加为期半年的培训,并且要求签订培训合约,违反后要赔偿住宿费用,生活补贴,工资在内所有发生的费用总额(培训本身不要钱)。当时已经觉得这是为了留住她特意安排的手段,但不签合同无法继续上班,无奈只能签订。 今年小王离职后由于要求
总公司的执行财产不够,是否要追加分公司当事人。是否只要向法院提供分公司的财产证明,请求法院执行分公司财产,不用追加当事人。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和原分公司经理梁某无偿接受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请问公司法定人梁某是否需要赔偿?
分公司注销,公司还拖欠有员工社保及工资。总公司和原分公司经理梁某无偿接受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请问公司法定人梁某是否需要赔偿?或者法定人需要用自己私人财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