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和分局把我强制医疗,我去了分局和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却告知我让我直接行政诉讼
派出所和分局把我强制医疗,我去了分局和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却告知我让我直接行政诉讼,我行政诉讼应该起诉分局还是分局和市局一同起诉?
对市一级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哪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那市一级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服的可不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它属不属于县级以上的
当事人对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不服,提请行政复议,现未有复议决定尚在复议期内。《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书》有在复议期间不影响执行的特性,但劳动部门无强制执行的权利,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已尚在复议期拒绝受理。但农民工已无生活来源,急等工资生活。应该如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
提出合理的改名要求被派出所拒绝怎么办?是不是要进行投诉还是行政复议?
我提出改名申请,并且得到了校方的书面证明,理由也很充分,但派出所的办理人员却以改名麻烦为由拒绝了我的改名申请。 我下个月国庆完就满18周岁了,现在不改怕成年了不好改,而且现在高三,不改的话以后想改,高考成绩之类的档案也怕无效。 《民法通则》里面不是有规定公民拥有姓名权且理由正当可以修改,有的同学劝
2009年10月21日下午因申请人被人有预谋地殴打报案到派出所,被殴打期间申请人未先动手也未还过手,在派出所期间申请人要求看病,派出所办案民警不让,要求申请人等待做笔录,拖延了几个小时到晚上7点左右才做完笔录,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非工作日通知申请人2009年11月22日星期天非工作日到派出所,2009年11月22日申请人不
1、行政处罚决定书抬头为区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盖着派出所公章。申请人不服区公安分局维持派出所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分局?还是两者都是被告?派出所是否有资格成为被告?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区公安分局是否应该详细说明证人证言的具体情
我妈现在因“殴打他人”被派出所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这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中最重的处罚,情节如此严重?我妈是因为对方侵占我家财产,去对方家要回,对方不给,我妈要其一起去村委解决,其也不肯去,所以发生了争执,相互间可能发生了拉扯,并没拳打脚踢,拉扯中,对方手臂擦伤了毛皮,而我妈也给对方推倒在地,经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里的代理人、近亲属是单指被害人还是包括被强制医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