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居住在杨浦的业主,后经政府动迁被安置在浦东新区的曹路和航头,当时办手续时就把房款全已付清,但两年后通知我们可以拿房了,但到了动迁组却给了我们一张发票,让我们先去补交房款后才能拿房,后来和邻居一交流,才知家家户户的增大面积是统一的。 我想咨询的 1.补交房款是否可以不用事先告知? 2.内外阳台的区别,是否算面积?怎么计算?
动迁时因房屋是临时建筑批件经营了11年的证照齐全的商店不算门市补偿合理吗?
我是锦州市黑山县大户山镇的一户居民,2011年3月14日大虎山镇二处20米道排水沟后至市场道这一片开始动迁,这里有铁路工房和57户北京平房开始评估动迁,铁路房是棚户区北京平房与棚户区相隔一条8米宽的道,房屋良好地段是大虎山最好的地段,我家是3间北京平正房,有2个门房,其中临道门房是商店,我家2000年开的商店已经11年
还有开发商给出的货币补偿太低,农民回迁房市价3000元以上,而我的商品房补偿只有2300,有点太不合理了,哪位律师能帮忙指点?有酬谢
我家在离公路15米的地方有住房,因为是开北门,为了保暖,接出一间门斗,8月23号下发的临时批件,在这期间基本盖完,8月29号又给下发了批件撤销通知,原因是测量有误,请问是否合理?
我家是外的农村户口,现在牡丹江居住,在牡丹江买的有房照的平房,后来又在院里盖个平房,现在有动迁了,对于没有房照的房子给牡丹江当地的农村户口的面积是百分之90,给我家的是百分之50,我想问一下这合理吗?符合国家标准吗?
1.房屋地下室的均摊面积100%合理吗? 2.地下室可以必须买吗? 3.电话通知,10天内交钱八折,如果不交10天后就按原价交合理吗?
我于2010年十月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签合同时说是132平,交房日期是2011年2月,现在还没交房,但房管局测量时说是137平,现在开发商要求我补交多出的5平的房款。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的要求是否合理?
请问写字楼租赁合同签订了三年,1-2年租金不变,第三年时7%增幅。履约一年时,房产证出来,面积增大,业主不交了5万多的房价及税金,可否要求增加租金?租赁合同中有面积(未增大的面积),有租金。
有关上海市新的动迁政策中的房屋托底安置面积以及户口中的人头计算
我们居住的是90年代的拥有独立卫、煤的7层楼的老式公房,拆迁的话是否能够享受房屋托底安置面积(好像一般是15平方米)!如果不行,是否可以有和动迁办公室协商的余地?!! 另外,新的政策以数砖头为主了,以产权证为主要依据,那户口本中的人头到底是否还能享受些什么政策呢?! 非常感谢
今年年初(3月份),我去某楼盘售楼(该房产公司称其为置业会)处办理新房交付手续时,发现同楼层一名业主,将自己家房门推出一米多,占用了公用面积,多次与该置业会交涉未果,置业会将问题推给物业,物业又推还给置业会,至今半年多,一直无法交付。请问我的情况可以状告该置业会及物业吗?可以要求哪些赔偿?谢谢 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