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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规划局给批的临时批件6天后又给发得撤销通知,合理吗??
规划局给批的临时批件6天后又给发得撤销通知,合理吗?? 我家在离公路15米的地方有住房,因为是开北门,为了保暖,接出一间门斗,8月23号下发的临时批件,在这期间基本盖完,8月29号又给下发了批件撤销通知,原因是测量有误,请问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匿名12(吉林-白城)
提问时间:2011-08-30 07:05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1-08-30 07:10
答:合法,属于行政自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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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9-01 05:41
毕长明律师解答:
1、规划局有权处理,对于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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