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广西南宁全民所有制职工,因原单位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经营不善,工作无法安排,办理了待岗手续,一直没有发放待岗工资,也没有发生活费,说广西在2003年前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发放,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情况怎么解决?求解
单位让我待岗,给我发了680的基本工资,但是后面扣了我的3金2险,到最后我还差单位500多,单位的做法合法吗???不是说有一个什么最低生活费的标准吗??难道我这里不使用?
我是1980年就业的,单位是街道办事劳动服务公司。到2002年,劳动服务公司下属的网点房出租出去了,我就开始在家待岗。2004年我又续签的劳动合同,工资注明是410元,期限是无定期的,到退休止。从2002年到现在,我一分钱的工资也没有,到街道办事处找领导要工资,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辞,明年初我就退休了,我想咨询一下律师,
我1980年就业,单位是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到2002年劳动服务公司下属的网点房出租出去了,我就在家待岗。2004年合同到期又续签的,期限是无固定期的,到退休止;工资是410元。可从2002年到现在为止,我一分钱的工资也没拿到,找办事处领导要,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辞,可是明年初我就退休了。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个问题我该
单位未按以下内容执行1.【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发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2【义务士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和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 接按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1.月工资1100元百分之八十每
我们十余人于2006年左右单位因效益不好为由,让我们在家待岗,在待岗期间一直到现在,单位未发放一分钱的最低生活保障,请问有没有最低生活保障,如果有,怎么要回。
我想咨询下工资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这有6个人给一个私人老板工,这位老板好像没有营业执照,我们当初工作的时候也没有合同,都是口头协议。 工作一年了现在每个人都有几万的工资没有给,我们当初说的是做一月给一月然后要压一个月的工钱。但是从4月开始就拖欠,中间就只给了一些生活费, 我们从2012年12月1号的时
我们4个工人跟私人做工 我们的老板在一家家私和铝材店的老板手里承包的事也就是做他们家私和铝材的招牌总共欠了我们1W多快钱 拖了差不多大半年了 打电话也不接 接了也是一直拖 家私和铝材店的两个老板还欠我们老板钱 我们老板在家私和铝材那里结了一万多块钱也不给我们结账 现在家私和铝材老板也知道我们老板欠我们工资不给
1958年下放教师的工资是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吗?如果拿了补贴,在这之前还需要交押金吗?我觉得这个应该不需要吧!我是盐城人,恳请各位律师给我详解啊!非常感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是三个月,我只做了半个月觉得不合适就打电话跟经理说明天我不来上班了,你帮我问一下总公司那边工资怎么算,然后他说帮我问一下,也没叫我回去做工作交接什么的。过了几天他都不回复我,我就再问他,可是他说你当时都不回来交接也不写辞职信,都过了三天,而且你只是说“明天不来了”,我就当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