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去一家公司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公司面试人员要求我打开我的电脑里面的个人以前公司培训资料给他们看一下,打开后他们看了,然后要我去笔试,因为我在笔试,他们就私自把我电脑里的资料拷贝走了,这过程中我没有发现,在我笔试完,关电脑时发现他们拷贝了我的资料,后来我找他们经理,经理说就拷了一点图片给他们员工培训看。 请问他们这样有没有侵犯我的权利?
入职培训,公司要求培训费个人负担70%,公司负担30%,合理吗?
08年劳动合同法有无这方面的规定,如果有,第几条? 培训费用是否应该全部由用人单位付呢?
今年一月七号去公司培训,结束后由于分岗自己觉得不适合,就提出离职,公司不批,说如果现在要走就算自动离职,而且还不发工资,也没签合同,请各位律师帮帮我,谢谢
财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银行工作人员谋业绩私自将公司员工的资料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办信用卡?想问问他们都违反了哪些法律?
我公司有几个人报了深圳南山驶校,现在驾恶意拖考,我们能要求退学费吗?
我公司有几个人报了深圳南山驶校,现在驾恶意拖考,我们能要求退学费吗?
我的电脑里有我的一个亲戚的个人隐私资料,不久前我的电脑中毒,导致信息泄露,并且照片还被PS合成起来,
我的电脑里有我的一个亲戚的个人隐私资料,不久前我的电脑中毒,导致信息泄露,并且照片还被PS合成起来,具体是说当事人有外遇,还发布了电话信息等。更倒霉的是所有的消息是从我的电脑里发出的,或者说就只有我的电脑里才有,现在那个亲戚已经把矛头指向我,请问我这样的事件算违法吗?如果是的话请说下严重性
您好,我想问一下,自己的身份证被盗用,再保险公司用我们的名字去代理签保单,还有保险公司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帮我们在公司入了职,这样我们的什么权利受到侵害,盗用人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我们应该怎样去争取自己权益?
各位律师您们好: 请教一下,我有一个朋友,他在一家股份公司工作,属股东之一(约有50%左右的股份),这家公司由几名股东组成,由于在工作中股东之间产生了一些茅盾,其中的一个股东(约有30%左右的股份,任董事长)未曾向其它股东表明(包括我的这位朋友在内),就私自登报说是公司的工商执照及公章遗失,重新办理并领取
个人名义的民间借款,债权人自行用债务人出资成立的公司的财务章及法人章在公司银行帐户上取款,并在取款帐单上留有其签名,这可以作为归还债务人的个人借款吗?现债务人失踪,无法证明债权人是强行的还是在被允许的情况下在公司帐户取钱,怎么样认定债权人的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