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工厂打工,一次工作时意外被机器压伤手,没有买工伤保险,个人买了意外保险,医疗期间工厂全额垫付治疗费并支会一定生活费及工资,经治疗后基本痊愈。请问个人买的意外保险的所得赔偿归个人所有,还是要退回给工厂。
我妈妈就职于泉州新华都润华分店熟食区,我妈妈于2012年3月1号下午一点左右,在工作过程中,为给一位顾客进厨房打饭出来时。因当时地面有很多油渍,我妈妈不慎摔倒。导致屁股着地摔伤,当场毫无动弹之力。当时正好其他员工都出去吃饭休息,幸好有位阿姨看到,扶起我妈妈,并叫来店长和经理。当场他们有带我妈妈到泉州正骨头
2012.9.20 我右示指中指工伤住院 期间做了两次手术中指无碍 手指感染一次总共住院76天 但是示指第二段粉碎性骨折,手术后手指保住了外形但功能已经丧失。 现在已经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未下来 我13年1月3号上班 公司安排我做质检 但对于受伤至上班期间的工资公司给与50元一天发 我受伤之前工资平均最少3500 我
我爸是2010年初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当年就把交通事故的案子结束了 经过2年的反反复复终于认定了工伤 途中也有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 他们告劳动保障局 现在劳动仲裁说工亡的赔偿标准应该按照死者前一年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赔偿 我想问下工亡应该是按照死前的上一年度赔偿 还是按一审前的上一年度的赔偿
2012年10月我因工伤造成右侧锁骨骨折并做了内固定术,另外胸骨.肋骨(左1,2右2,3)骨折,肺部挫伤,血胸并穿刺手术,头皮裂伤缝合,锁肩关节脱位现抬举受限.请问我可能定为几级伤残?另外,伤残赔偿在沈阳是什么标准?赔偿的标准中,是按工资条上的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是按2012年月前的12个月工资还是按2011年12个月的工资标准?还有,
本人工伤十级,社保赔偿一部分费用,现本人求偿公司给予差额部分,公司让签一份协议,说因我的因素工伤,而且把补差额的部分与公司应赔偿的部分都在我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这合理吗?
本人工伤十级,社保赔偿一部分费用,现本人求偿公司给予差额部分,公司让签一份协议,说因我的因素工伤,而且把补差额的部分与公司应赔偿的部分都在我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这合理吗?
我父亲在本市一家物流中心上班,于2012年12月28日凌晨5点上早班的时候因上货车卸货物时,连人带货从车厢坠落,导致右脚后跟粉碎性骨折,随即家人将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物流中心的工作人员来送过医疗费,但是每次送医疗费时都让我父亲给他们打一张借款单,至今已半月左右,医生说其可以出院回家休养,我父亲打电
我妈妈在一家火锅店工作,在晚上下班会宿舍途中遭遇车祸,是在下班后15分钟内,这属于工伤吗?肇事司机逃逸,后来也找不到,找不到的原因是我们县城的十字路口的监视器都没有开,之后公司也给交了一些住院费,但是出院后在无音讯,也并没有付其他任何费用。我们是不是应该对其提起诉讼呢?这是不是也跟交通局有一定的关系呢
我在饭店做服务员,在上班期间被开水烫伤了脚,很严重,医生说会有大半个月没发正常走路,公司那边一开始是请病假,但现下也快过年了,想辞职了,应该是停工留薪的,那我应该可以拿到多少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