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9年10月份10日因受工伤,结治疗终结期满,根据《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确定医疗终结期为3个月,根据医疗机构诊断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06),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护理等级不入级。 现在我
省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结论已经下了,不服的话是不是还可以要求从新鉴定
我本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过两次,省劳动能力鉴定也鉴定过,都是十级。现在厂里还不服,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鉴定,后来又到市里的司法鉴定所鉴定了一次,结果是没有达到伤残等级。请问我该怎么办,法院是不是可以要求我从新鉴定?谢谢
我是2010年11月被人打伤头部,住院20多天,出院一段时间后,头痛失眠易怒并有肢体抽搐现象,被确诊为脑外伤综合症。一直在服药治疗。2011年10月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1: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2:双耳感应神经性耳聋,双耳ABR分别为55dbnhl。而劳动部门得出的鉴定结论为继续治疗,这合理吗?1。如果不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想上诉,想知道除开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外,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父亲在单位因工伤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后,市上鉴定为六级伤残,家里对此鉴定不服,想再次鉴定,不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第一次申请鉴定后因为住院治疗没去鉴定,出院后诊断升级,后重新去申请,可社保局说到时候还会通知去鉴定时在自行拿着升级后的诊断给他们看就行没有走正常的申请手续,我想问问的是如果最后给鉴定的级别不够(因为升级后诊断最低级别是四级,如果按照以前的是四级以下)但是补偿金是按照最原先的级别补偿的,如果申请重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