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的毕业生,试用期内我欲辞职,但办理手续时公司拒绝为我提供解约证明,因此我无法办理改派手续及转移档案。公司称只有交纳了7000元“培训费”才可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从入职起公司只是对我们进行了一些常规的岗前培训,并未涉及专项培训,也未签署任何专项协议书,劳动合同上也没有任何关于违约的条款。 如果我走劳动仲裁的话,可能会耽误很多时间,影响我在新公司的入职。所以我想,能否我先把所谓的培训费交给公司,同时保留“该公司收取了我的若干元培训费”的证据,待所有手续办妥之后再起诉公司要求其归还所谓的“培训费”并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该方法可行的话,暗录的录像或者录音能否作为证据?抑或有其他材料可作为证据?录音或录像是否要能明确双方当事人、“培训费”金额? 只是初步设想,请各位律师解惑指导!
我是一名公司员工,3个月前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并且从6月份至今,公司未向本人支付任何工资,请问我该以何种方法尽快办理离职手续
已经在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写了离职书,填写了离职表,离开公司后,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跟违约金,不承认我已经离职,说我是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突然离职,让我赔偿经济损失,离职当天我把离职书跟离职表都各扫描了一份,但是原件带不出来,上交给公司了,他们完全不承认那个离职表是经过他们签字的,现在要我赔偿总额七万余元
公司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我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当我要求经济补偿的时候,公司要求我赔偿培训费及项目损失费(说是我离职造成的损失),请问他们合理吗?
公司因欠薪,用补发一个月薪水的方式诱导员工提出离职,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
公司因已欠薪几个月,但为了避免劳动仲裁,而用补发一个月的薪水来诱导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能否还能进行仲裁?(因公司资不抵债,发不出工资,离职的员工都是拿欠薪的欠条)
员工长期旷工达三个月以上,员工不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如何解除其劳动关系?
员工长期旷工达三个月以上,电话通知多次,员工不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如何解除其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已一月,公司未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合同到期,湖州分公司不开了,要求我们员工若续签合同,则去杭州上班。其分公司未提前一月将此事告知员工,只是在合同前3天才发了意向书给员工。距离合同到期的时间已经过了一个月了,但该分公司至今未把失业证等证件和员工交接,导致员工这一个月不能找工作。 请问员工可以向该分公司要求支付这一个月的误工费吗?
公司利用调整提成制度,变相降低员工收入,来迫使员工离职,进行公司大规模调整 是否属于变相裁员?
公司最近整个销售部门调整新的提成制度,变相降低提成,迫使部分员工自动离职,其他没有转正的同事不论业绩如何统统不予转正,后来又在剩下的人中偷偷挑选很少几个人到其他部门,剩下的人公司不闻不问,让其主动提出离职,所有调整并未有任何通知和商议,这算不算变相裁员,我们是否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是否该赔偿。
我公司有一个离职员工,工作3个月,因不能胜任工作故被辞退,然后她要求赔偿她一个月的工资,老板当时也答应给她,但因资金紧张没有按时兑现,但公司承诺公司收到款立即付给她,然后她就找到公司威胁称不给她钱,她明年就让我们公司无法接到业务,并表示她能使我们去政府部门办事办不成,请问公司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她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