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已经开过2次庭了都没有判离,法院说要等分居2年才给判,现在丈夫住在他们共同的房子里面,女方怎么样做才能保证男方不将房子卖掉保证妻子的权益呢?如果丈夫私自将房子卖掉,法院也不能冻结房产,也不能查封,如果男方买房的话,女方不就什么都得不到了吗?请问律师,我们该如何做?
1、离婚案件开庭前,若对方向法院提供财产证据线索调查取证,我本人会被告知吗? 2、对方持有哪些证据,通常在开庭后才知道,是吗? 3、原告自行撤诉与经开庭后调解撤诉,效力一致吗? 1、申请法院调查财产,会产生费用吗? 2、原告自行撤诉与经开庭后调解撤诉,效果一样,那是否意味着起诉过一次,半年后再起诉,即
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第二次在常住地再次起诉期间,对方在我户口所在地起诉,且在常住地不接传票,
我是男方,两人均在外地(常住地)结婚生活3年多,夫妻不和决定离婚。2011年3月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因为孩子太小。第二次在常住地再次起诉期间,对方不接传票并且走到我户口所在(广州)起诉,我虽然是广州人,但离开广州5年了,我该怎么办。 于此同时那我可以在常住地公告送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