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以合同规定还是以实际平均月工资(本人在国外工作)
我95年进入一家外资公司一直工作至今,2008年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现公司借口经营不好,准备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和违约赔偿金?补偿(或赔偿)的金额是应按税前工资收入计算还是按税后的工资收入来计算?
请问公司辞退我时,是按签定的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数计算补偿金,还是按照我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金额计算补偿?
本人在一外资公司工作,月工资超过北京地区平均工资3倍以上,在此公司在职14个月(总工龄小于5年),最近4个月非工伤病假全休。这4个月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工资,并缴付4险1金(由于最低工资的80%只有600多元,公司自愿给我支付4险1金应当本人支付部分)。由于已经超过3个月的治疗期,目前公司以我不能回公司工作
我在一家饲料厂工作快7年了,想跟公司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金,哪位律师帮我看看以下列理由解除是不是行得通.1,近来每天工作都有12个小时,1周就休息1天,但加班费公司到是按时计算的;2,进厂7年公司没有安排过体检,饲料厂灰尘比较大,还经常接触到一些药物,工作岗位边上有三台电脑和一个大的电气控制柜,里面有大量以万根计
劳动合同到期快一个月,但未续签,公司如果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支付?
我是2004年10月1日进的公司,但公司是2006年才正式注册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才开始签订。到2010年10月31日,已签了2次合同。我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到现在快到一个月(还差几天)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现与公司总经理就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总经理一气之下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有涉及到
劳动合同到期快一个月,但未续签,公司如果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支付?
我是2004年10月1日进的公司,但公司是2006年才正式注册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才开始签订。到2010年10月31日,已签了2次合同。我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到现在快到一个月(还差几天)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现与公司总经理就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总经理一气之下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有涉及到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我公司有一员工工作未满二年,消极怠工,想拿一笔补偿金,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给予其二个月工资的补偿,也需要提供员工消极怠工的证据吗?
经济补偿金是以医疗期之前的工资算,还是以病假工资算?(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8年;医疗期六个月,病假工资1000元,正常工资3000元,经济补偿金是8*(1000*6+3000*6)/12=8*2000=16000,还是8*3000=24000?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