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劝员工辞职,实际是公司辞退员工,为规避法律责任,拒不出具辞退通知书,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一栏’写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问题是能否主张补偿金,双方协商,不能证明是单位提出的。
某员工4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11月公司要求其离职(问题员工),其提出双倍工资赔偿: 1、该员工工资8950元, 公司工资以档案工资(基本工资)1300元+行业工资6700元+补助950元+其它(扣款、奖励)组成 2、目前该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就申请仲裁 3、公司只是口头要求离职,并未做出其他决定 4、该员工目前怀孕2-3个月
律师:您好,我现在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公司要组成一个新的部门,将原来的两个部门改成个新的部门,新部门人员编制要少,等于有一半的人到时候将会失业,现在公司要求我们写调岗离职申请,我们该不该写呢?还有被裁之后我们能有什么补偿吗。目前有跟公司签合同,还在合同期内
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我曾经接触过公司一个店的现金,但都交回了公司。现在公司查账该店欠款5万,非要让我还这个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钱我不还,有罪吗?
我前段时间在一家公司离职 该公司是每月十号发工资 但是到了十号我的离职前工作时间的工资还没有到位 我想请问如果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拖欠员工工资我该找什么部门解决?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请详细说一下,谢谢!
公司找各种理由将我辞退,我在公司工作10个月,公司说按合同补尝我一个月工资,但合同工资才3000元,我这10个月工作同的实际工资为7000元,这样公司应该按哪个标准给我补尝才对呢?
1。我们原来是国有企业后来改制的是民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以出资入股和工龄折算入股。现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所持有股份占35%以上,还有30%左右是工会股。其余为其他股东持股。现在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想要把30%的工会股转成自然人持股。以当初公司成立时的股东持有股,(或是现在股东持有股份额)为比例自然分配合法吗
有人是公司营销人员,在一电视购物公司里做事。找来的业务都要签订合同,在合同甲方或乙方里都要签名。有时老总没在,或对方人员要求填写其本人名字。业务出现问题或老板跑路走人了。对方找不到人,而公司又搬迁到别的地方出了,在巧合的情况下,对方找到新公司地址。要求其人负责人等等之类的!请问1、业务出现了问题或老
1情况: 电信公司未征得业主同意私自安装了机箱和电路等设备,直接依附业主的外墙,屋檐等部分。涉及的路径上业主数量也较多。 2疑问: (1)电信公司是否有权不征得业主同意,根据自己的施工需要在 在业主的房屋相关部委安装机箱和铺设线路。 (2)我国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调整和规范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