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 你好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在最近半年内,我参加了一个培训机构,进行了软件技术的培训。 我的付款方式是,从宜信借款 然后将钱打到培训机构,协议签署共有4方,即我(甲)、我的父母(丁)、宜信(丙)和培训机构某人(乙)。 当甲和乙都签署完毕后(甲和乙都在四川),将协议邮寄到北京由丙和丁签署,在邮寄过程中,协议丢失,但是快递公司,把协议邮寄到了指定的位置,只是妥投的时候,签字的收件人 不是本人,即收件人表明收件人签字栏签署的字迹并非本人。并且邮件丢失。 现在,丙方要求重新签署协议。 这是 上次请教您的问题, 现在,丙方(即北京宜信)提出了两个方案,一个解决方案:丙方向甲方 发出一个"通知函"。通知函中说明“协议未收到”;第二个解决方案:甲乙丙丁 4 方签署一个“作废协议”,明确说明上次协议无效。 你看这两种解决方案,哪种最可行?丙方和乙方 由于时间问题,希望我采用第一中方案,但是我不知道第一种方案安不安全。 希望尊贵的您给我指点下,谢谢。
协议书不是自愿签的,而且还是在本人不知道情况下亲属签的有效么?
协议书不是自愿签的,而且还是在本人不知道情况下亲属签的有效么?亲属看别人都签了,而且05年当时不签就不给粮食补贴,亲属就没经本人同意代签了,但签完就得在5年内按协议多交钱,这协议生效么?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违约金是按《劳动合同法》还是按《培训协议》?
我2007年3月1日与原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于2008年9月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进行为期10个月的脱产培训,协议内容主要是培训完了要回公司服务2年,如果违约要赔偿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工资。2009年7月培训完我就辞职,可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金额。我跟公司提出只赔偿培训费,不赔偿工资,公司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是否作废或有新规出台?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是否作废或有新规出台????
邻居与我家发生了纠纷,签订了一份协议,有我们俩家和中间人签字,协议上写明以前签订的协议不算,以当时签订的为准。现他家反悔,说当时签订的协议不算。请问,这个协议算吗?还有协议应该以什么时间为准?
银行代扣业务是银行与客户签协议还是由扣取单位与客户签协议正确?
现在,广东饶平供电局推行银电代扣电费业务,饶平供电局要求电力职工与客户签协议,而不是银行,这样作为银行方就可以从客户账户上扣钱了。这种协议有效吗?如有效,这种协议有什么规范没有? 这种做法存在客户信息安全问题,因为,客户信息经多人之手,如果发生客户信息安全问题,责任谁负?
我是应届 毕业生这是就业 协议 此协议 是否违法 可以作废么???
协议 后面 是这样写的 1,毕业生 应按时 报道 2。毕业生成绩 真实 3.毕业生 应按时 取得 毕业证书 及学位证书 4,毕业生 如违反 以上 任意 一项 视为违约 交纳 五千元整 5签订 五年 劳动 合同,试用期 一年,如合同期内 违反 扣两个 月工资 想 在 档案 过去 之前 就 解决 此事,这协议 如违法,是否 可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