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蔡律师,我是因学校领导安排,在2009年11月21日为镇举办的体育运动会开幕式的球操排练时把脚踝拉伤的,当时脚踝就红肿疼痛,2009年11月22日又是一次高强度的排练,脚踝肿痛更加厉害。完后到了学校又上了4天班,可疼痛难忍所以调休请假了17天,在还没完全康复时又去学校上班,在休息的时间里,我没开病历卡,只买了药物
我们是上大二的高职生,学校安排我们这半学期不上课去某企业实习两个月(3.8-5.7),据老师说我们这学期的教学计划都不一定完成,我们到厂子里主要的工作是装配拖拉机、收割机和装载机等,早上8点上班,下午8点下班,工资车间主任说我们就每月800块钱,但是我们的劳动量完全和那些正式工一样,如果不去的话学校就要开除我们
原事业单位在2000年改制被私人收购后,大同国资委接管在2007年10月31日进驻,买断之后员工工龄,但在2000年至2007年10月之前,有部分员工退休,是按企业退的,国资委工作组既没有给这部分员工事业转企业补偿金,也没有按事业退休,这样做合理吗?这部分人多数已在事业单位工作20年以上,就这样按企业退,对吗?
我们是上大二的高职生,学校安排我们这半学期不上课去某企业实习两个月(3.8-5.7),我们到厂子里主要的工作是装配拖拉机、收割机和装载机等,早上8点上班,下午8点下班,我们的劳动量完全和那些正式工一样,甚至更重。 前几天我们3月份的工资(他们叫补贴)贴出来了,我们总共干了18天,三百八十多个工时,我们问段长
一老转业军人,65年参军,89年正团职转业,6级伤残,到地方安置到企业,待遇正科级。希望咨询转业时地方给予待遇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如何补偿?谢谢! 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得到的答案是无法解决,要找原部队商量补偿,不知是否是推诿。该问题到底该由那个部门负责?谢谢!
我父亲今年89岁,在村从事会计工作几十年,现享受县组织部批准的退休待遇,待遇标准为:本村村民人均收入的70%。近期,因对村里应付退休待遇问题,思虑过度,不幸去世。 请问: 第一, 此待遇属于福利性质还是工资性质?此规定是否受法律保护? 第二, 村委会每年都有上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关于村民收入标准的数据,但不
余律师:您好! 我是浙江舟山一名劳务工,试用期一个月后(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找我签劳动合同,说一个月之内劳动部门规定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付工人三倍工资,但是上面仅仅写了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原先谈好的工资待遇并没有反映到合同中,人事部门的人说这个要等试用期后才能定岗定资。我说那就等试用期后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