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填了资料,可是到最后说要交3300元钱,我没有钱我就没有在往下看了,直到今天他们打电话给我说没有钱,说我毁约要我赔偿2万至8万不等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一对夫妻,丈夫于2000年过世,当时两个女儿分别为14岁和7岁,2007年妻子再婚,但没有离开原来的家,招了一个进来的,从丈夫去世一直独立抚养两个女儿至今,祖父祖母均在世,没有帮忙尽一点抚养义务,丈夫上面还有一个哥哥,现在两老人要求媳妇尽赡养义务, 1、请问媳妇需要承担吗? 2、两孙女现在分别为26岁(即将出嫁),
对经过公证且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抵押借款合同,在实际发生强制执行时,强制执行的具体标的是仅仅指归还本金和利息呢?还是按照合同的条款为标的?尤其是否以合同中抵押保证范围条款的内容为标?如:律师费、各种违约金(不含利息)、补偿金和其它费用等。
我父亲的遗产10万,丧葬费用支出2.5万,父亲的亲戚看望给了1.5万,父亲部分有记录(这一部分钱,继母不会去还人情债),我和弟弟在父亲患病期间用了2万,有买药和住院先行支付,可查的,可以认为剩余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么。
我家住在四川绵竹的农村,大概5年前办理了一个电信的套餐,包含一个座机和一个手机。当时说的是座机很快就安好。自办理后,手机一直使用,但是座机至今尚未安好。我们村其他户都安好。后来投诉过,说是因为我们院子只有我们一户办理该套餐,专门为我们一家牵过来线不值得。大概一年前投诉过,说尽快安装,至今未果。请问下
因为女方带有一个小孩过来的 而且我不是小孩的亲生父亲但已经进入我的户口那里 女方回她家乡那边迁回小孩户口时 那边的公安机关捉着离婚协议书里的《婚后男女双方没有生育小孩》 那那来的小孩 所以不给迁回 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民族,x.xxxx年x月x日,户口地址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女方:xxx,民族,x.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权利或者申请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申请复议的,其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申请权或者法定申请期限时开始计算,但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买了份保险,一年一万,需联系缴10年,保险周期为投保人年满88周岁,保险员口头宣称交满十年就能拿回本金及利息,合同已经签字,后来仔细研究合同觉得不对劲,致电该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客服明确告知本金必须是在年满88周岁后才能拿的,上当了,立即想要退保,但被告之如现在要退保只能拿到3200元,平白损失6800也太莫名了,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一书当中的内容具不具备法律效应?可不可以作为法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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