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写字楼对外出租,现有一租户拖欠租金2个多月,请问在下列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停电: 1. 所欠费用中包含电费,即对方与供电企业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 2. 我方租赁合同中已明确声明,拖欠房租超7天可停止供电,超一个月可终止合同; 3. 我方已多次给对方发放催款通知及停电通知,对方均以签收 请问上述条件下
咨询下,租户在屋内自杀了,家人报警把人拉走了。作为房主至今未有人联系我,我是否有权对其追究责任
咨询下,租户在屋内自杀了,家人报警把人拉走了。作为房主至今未有人联系我,我是否有权对其追究责任。这个事应该如何处理?
业主已在新房交付时,缴纳了第一年的物业费和预收的能耗费,第一年结束后,物业未结算能耗费,根据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中的约定:“乙方交费时间:乙方同意从 房屋交付之日 起开始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电梯运行维护费,从起始交费日期,物业服务费用和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按 年 预交,在每个服务年度届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