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27岁外地户口,现在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2012年1月1号开始缴纳生育保险,之前都是三险,媳妇户口也是外地,现在没有工作在家待产,孕期6个月。请问:有没有陪产假及生育津贴之类的,具体怎么规定?假如我在老家生孩子又是怎么规定?老家生孩子有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但如果在老家生孩子北京能否报销之类的,及生育津贴跟在哪生孩子有关系否?
我有几个疑问要咨询一下专家朋友们:我是年前11月份怀孕的,等到2012年2月份想上保险(生育保险)的时候,单位说:“你已经怀孕了,不能再上保险了。”然后我就没上。等到2012年6月份的时候,公司变卦,说:“你必须得上生育险,产假休完后,回来就能报销生孩子和产假的费用”然后我们又稀里糊涂的把所有资料交给了单位,7
问题如下:1、在公司工作2年多,社保医保缴纳满一年,因为是外省户口,那么,生育险是否能够按照本地的常规程序报销? 2、属于晚婚晚育,产假是90天+增加的60天。那么生育险报销的津贴是应该按照5个月来报销? 3、150天产假期间,那么应该缴纳的保险是我个人全部承担呢?还是公司缴纳公司应该承担的部分我个人只承担个人
生完孩子因为要自己带孩子,考虑想辞职,但是听说报下来的钱都是打到公司账户的,一般都会在回去上班后几个月才给到个人。 我有个同事就是休完产假回去上班后3个多月才给到她个人手里,如果公司因为我辞职就不给我这部分钱,他们是否有这个权利,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因要仲裁公司,欠我一个月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我要向仲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呢?是宝宝出生证明吗还是其他的,生育津贴证据我有(是人事给我生育津贴回执单,社保已盖章,钱已经达到公司账户,但公司账户被封),谢谢
上了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在生育完毕后可享受生育津贴。那么单位应不应该再给员工正常发放生育期间的工资呢?大家众说纷纭。各地市、各单位的执行标准也不一样。关于这一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否有明确规定: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工资不能同时领取。请大侠们告知,如果有明文规定,请告知是哪个法律文件第几条,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