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5年来一直没有过孩子,妻子一次也没有怀孕过,去医院检查说妻子的原因,于是我和妻子协议离婚了,结婚的时候妻子是处女。财产分割部分将家里的所有财产都给了妻子,并约定给三万元。但离婚不久我从曾经在医院检查妻子的单子中意外发现“已婚已产式”这句话,我向医生咨询这句话的含义,医生解释说是,“发生过性关系,生过孩子”的意思。所以我想问一下妻子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结婚前隐瞒事实,欺骗感情?我是否以精神受到伤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是否拒绝给协议上的三万元。
我今年结婚两个月就闹离婚,我们并没有结婚证件,只是走形式办了一场轰动的婚礼,这算不算是事实婚姻,如果以后我再婚算不算是重婚罪?
一男人隐瞒事实婚姻与人交友,数月后消失,之后女方发现怀孕,打电话和短信男人都不回复,女方悲痛过度自然流产。女方一直追查男方的居委,后来才知道他是有老婆的。先女方想告男方:1.蓄意隐瞒婚姻事实,欺骗感情骗色,支付精神损失费。2.赔偿由于从怀孕到寻找男方4个月期间而失去了工作的工资。3.赔偿或要他找医生治疗由
我父母于2006年离婚,我母亲这4年期间一直和我父亲居住在一起共同伺养老人,请问一下这是否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两位老人同居三年半,前二年每月男方给女方300元钱,后一年半每个月给500元。现在男方患脑血栓,男方儿子将其父接到自己家,让女方自行方便。原来男方儿子承诺,如果男方先没了,他负责女方的养老,而现在竟然让女方走人,男方及其儿子是否应对女方负有养老的义务?男方是退休的老师,每月工资两千多,另有房产。
在三十年前男方拥有了第一段婚姻同时育有一女,此男方同第一任妻子拥有结婚证,而在结婚8年之后女方因受不了男方的家庭暴力带这女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而在第一任妻子出走之后男方在次娶妻生子,而第二次婚姻中男女双方未领结婚证书并且育有一女,而第二次婚姻也是23年前的事情。而第一任妻子也已在20多年前带着女儿再次在
感情和财物上都被愚弄、被伤害、被欺骗的婚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您好!2011年春节,我弟弟经媒人介绍和弟媳订婚(并给了女方家一半礼金11000元)。然后两人去外地打工并同居。2011年5月,弟媳怀孕后通知女方家,女方家大怒,觉得破坏门风。2011年国庆节,弟弟举办了婚礼。在举办婚礼前,女方家以怀孕的事找各种理由追加彩礼钱,原本谈定的22000元的彩礼钱,最后追加到了27500元。结婚
91年结婚 未登记 结婚21年 两个小孩 是否属于婚姻事实 是否受新婚姻法的保护 现在男方有第三者 要离开 法律是否能保证女方的权益 女方不想离婚
婚前承诺给房,没有在婚后实现,是否构成婚姻欺骗?离婚时能否获得赔偿?
婚前承诺给房,没有在婚后实现,是否有权利起诉对方欺骗 ? 那该怎么办?当初要不是承诺给房,是不会和她结婚的。婚前承诺给房,婚后一直共同使用10多年了,没有办房产证。问离婚时,该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