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房屋类型实际为多层,以高层出售,多收了电梯维修费。进行差错纠正时,电梯基金无法退还,要求进行退房处理。房产中心提出,房屋已经产权变更,只有通过法院宣判才能退房。不知如何进行处理。
我家有一套公房(我和爸妈3个人居住了二十几年,实际面积50平方米左右)准备办理售后产权,因为我已结婚,爸妈想把房产权留给我一人,是不是要在办理房产权的同时再办理一份赠予合同?以后因此产生的过户及公证这类的费用有多少?会不会有遗产税呢?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呢?
原来的公房是奶奶的, 在1998年我姨妈通过自己的工龄用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买下了这套房子(当初非配的时候并没有我姨妈份额),奶奶在2003年过世了, 请问这套房子有没有奶奶的权利呀, 作为奶奶的小孩有没有继承的权利呀!
我妈妈独自出资在95年购得售后公房(学校很早分配给我父母亲的,购房时父亲已过世了),当时户籍除了妈妈,还有我与我的儿子。产权人只有妈妈名字。 2005年妈妈临终时,有遗嘱:将房产给我与二个弟弟,共三人均分。并表示我的一份可以随我意转给我儿子。当时我们4个当事人(包括儿子)都同意,并在遗嘱上签了字。人手一份
律师您好,我现在所住房屋为售后公房,该产权证只有我父亲的名字,他自己另外拥有一套商品房并且居住着,现在我父亲以看病缺钱为由,想变卖该房屋,这套公房只有我一个人住,而我没有别的房子,我有权利反对买卖吗?
买一套50平售后公房(使用权转产权,已办好产权证,但产权证不满5年,不唯一),首套房。请问买卖双方各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和各种手续费,税率是多少。初次买房,请详细解答。谢谢!
我家是售后产权房,现在产权人和产权人之间进行了变更(由二个权利人变为一个权利人),变更后的产权人是否要保证原同住人的居住权,如果居住权得不到保证,那么同住人能不能要求产权人给予补偿,如果产权人又愿意补偿,可以吗?
我家售后公房原产证是我和我的表舅舅二个人按份共有的,现在我将我的产权份额卖给了我的表舅舅。我想问,这个房屋原来居住在里面的人是否还存在居住权?因为我和表舅舅之间只是作了个房屋份额买卖,并没有约定里面人员居住权的归属问题,里面有我母亲和我外祖父居住者(他们二人原来也是以前配置该房屋时的动迁安置对象)。
我家售后公房原产证是我和我的表舅舅二个人按份共有的,现在我将我的产权份额卖给了我的表舅舅。我想问,这个房屋原来居住在里面的人是否还存在居住权?因为我和表舅舅之间只是作了个房屋份额买卖,并没有约定里面人员居住权的归属问题,里面有我母亲和我外祖父居住者(他们二人原来也是以前配置该房屋时的动迁安置对象)。
本人,妻子,女儿及父母五人同住原公有租赁房。‘九四’房改时用父亲的工龄买下该住房变成售后公房,产权证是母亲一人(当时只能写一个人)。后因知青回沪政策我亲哥一家人落户该房屋,报上户籍。不久我父亲去世,请问他们是否有继承父亲房屋财产权?
本人在家是母亲的女儿排行老三,为了方便照顾生病的母亲而搬来与母亲同住,母亲现已去世,六年生病期间是我一直照顾护理在母亲身边。母亲这套公房在95年是用母亲的工龄、老二哥哥和老大姐姐(已亡)出资买下(成为售后公房),产权证上当初只能显示一个人姓名就用了二哥的姓名。请问我是否享有对这套房屋财产权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