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院打电话给我说被告的电话打不通了 无法联系被告,叫我找到被告的电话 ,我找不到 ,我现在该怎么办。。。。。。。。
诉讼法院,根据对方的身份证找不到人,传票无法到达怎么办,只有身份证复印件,而且身份证上的地址已经迁出,法院如何开庭?是视对方放弃申诉权还是延期?怎么才能开庭 因为我的是一场房屋买卖纠纷,但是该房子里面有对方的银行贷款,若公告送达,对方仍未出席,法院是否会缺席判决,并且强制拍卖对方房屋,拍卖所得钱是优
7月19号第一次起诉的,23号接到她的电话,估计她已经知道传票送来过(那天她可能是上班,传票地址写住地)。今天8月10号本来下午开庭的。律师通知我,她拒收传票。法院的理由是:长期在外,行踪不定,无法签收。 她是在同城工作的。莫非她已经搬走?(我离家3个多月,自己租房子)。 此种情形,是公告送达合适还是送单位
被告找到了,送传票不配合,怎么办。或者找不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法院,能判离婚吗?
起诉了,送传票被告不配合,拒收或拒绝签字,故意和原告拖,或者找不到人,像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难道这样就离婚离不成,这样永远拖着吗?法院怎么处理,有个俩年不同居是不是就判离婚呢?如果找到被告协议离婚,可以撤诉吗,三百起诉费退吗?我不是为啦财产离婚的,怎么样才能顺利把婚离了。之前我放弃了所有财产。被告就
尚未离婚,但是妈妈不让父亲看孩子,不给抱。怎么办?要是诉讼该怎么写诉讼书?
夫妻两人尚未离婚 父亲去外婆家看孩子 母亲不给看 也不给爷爷奶奶看孩子 最后居然演变成女方的亲戚看到孩子父亲抱到孩子就进行施暴,几个人打孩子父亲。请问对于这样的婚姻 如果起诉离婚怎样有利,对于孩子的目前的看望孩子之类的是否能得到法律的帮助,对于以后的孩子抚养权利,怎么争取。男女双方文化水平都是初中,女方
对方故意将原有手机号注销,联系不上。拨打110,警察只是说在工作中留意就无消息了。本人对法院主张公告送达,但法院说不可以,要有失踪证明。但下落不明需要两年才算失踪啊,现在我无法给出证明。 问题1.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促使法院开庭? 问题2.失踪中下落不明是不是从我报110开始算,还是从我与对方失去联系那天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