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后,开发商未通知我们购房户并私自在一层修建了车库,我的七楼(顶楼)变为八楼;房产约定2011年交房,到2013年还未交房。
我的想法,如果开发商同意将我楼下的车库按房价卖给我(家有老人,准备作住房使用),我可以不要他的赔偿(我的房子减值了啊),但开发商还不卖给我,要我选其它的车库,并以远超出目前房价的标准报价。
请给一个具体可行的维权办法谢谢!
各位律师你们好,经沟通,现在开发商态度强横无法协商。
我们也在规划部门了解到,规划部门现已有两个规划方案。第一个方案的楼下是没有车库的(购房前)。后因为与周边住户的纠纷,施工中又出了第二个方案(购房后),第二个方案就有了车库,但车库是1.5米高(现实为3米),还将幢与幢间的间距变小了,所以我的房子整整高了一层。另外,初期规划上的50个自行车位、一定的绿地面积、入户的门襟对讲现在都没有了,还有一户钉子户房产在小区未拆除。我现在只有走法律途径,但赔偿标准如何主张?房产的减值也不好估算,我有以下两个想法:
一、按我房产的减值额度要求双倍赔偿,(顶七楼变顶八楼,减值额度我拟按房产当前价值的15%计算)
二、我也在网上看到,有购房户以开发商违约得利为赔偿主张(本案中即开发商加修车库售后所得利润、减少的其它投入),只是都不便于实施。
以上为补充情况,难以决定,敬请支招,谢谢!
另外,我们县城,开发商在售房时基本都没啥手续,地还没平出来就开始卖,不知道管理部门有没有管理责任,我也想给他们些压力,要不总是联手害我们弱势群体。
各位法律界的专家、律师: 现将我们小区业主遇到的问题陈述如下,寻求法律定论和支持: 我们小区是县政府2006年招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坐落在龙马大道(东西走向)北侧。小区占地200亩,呈南北长、东西窄长方图形。 开发商2007年11月开盘销售,在开发商宣传图册及沙盘模型展示上,明确标示一期在中部,二期在
各位法律界的专家、律师: 现将我们小区业主遇到的问题陈述如下,寻求法律定论和支持: 我们小区是县政府2006年招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坐落在龙马大道(东西走向)北侧。小区占地200亩,呈南北长、东西窄长方图形。 开发商2007年11月开盘销售,在开发商宣传图册及沙盘模型展示上,明确标示一期在中部,二期在
开发商没按合同约定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现在法院把被执行人的房产裁定给申请执行人,开发商不协助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并提出异议:一、没办权属登记的房产不许转让。二、面积差100平米(没权威部门认可)。三、开发商没义务协助。四、没办权属登记之前此房归开发商,任何人没权处置。
我在2008年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2010年9月完工,但是如今已经7月份仍然没有一定动工的迹象,请问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否一定要等到9月份?如果到时候开发商按月付给违约金他就可以无限期的拖延下去吗?请求帮助。
我是2009年7月份购买的商品房,今年元月动工装修时,下大雨时发现这屋面渗水到客厅和小卧室的墙上,只好停工。找到物管和开发商,最后拖到今年三月份才来处理,八月份又开始装修,现下雨仍就渗水,而今楼下已入住的房主说他的客厅和小卧室天花板中央出现贯穿整个天花板的裂缝。我们两家都认为是现浇板出问题了,分别向物管
你好,2004年城市规划,我家的住房在规划地内,开发商与我们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家老房与新房互换,注明交房日期为2005年,当时我购买了一套80平米左右的商品房并已先行搬迁,目前已交完所有房款,可现在已经2010年了,因为一些原因(有些拆迁户与开发商未能达成共识),到现在房子都还没有开始修建,导致这六年来我们
请问: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非配套公建用地用于扩建楼房,造成扩建楼层的高度发生重大变化、非配套公建中的高层建筑与居民楼之间的建筑间距发生了重大变化、绿地率大幅缩小,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赔偿比例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