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上海一套房于2010年1月份与买家通过中介签订协议(中介自己打印的买卖合同,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买家付房屋总价30%定金给我,产证6月5号办妥可与买家进行正常交易,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现买家推说当时签协议写的是4月20号之前产证办妥并交中介保管,结果6月才能进行,到现在一直没签买卖合同!(合同还有一条写的是双方在合同签订130天内办理过户手续,产证办出来时间是125天)经过协商,买家现在愿意签协议,因为本人没在上海,买家电话里跟我很肯定地说,签买卖协议公证给中介,然后银行放贷款给我,我收到款后再去公证过户给他们,这些费用他承担,我不用跑上海。(这些话有录音的)现在买家又说要先过户完后银行才能放贷给我,这样做我有风险不同意,跟她提出自己跑一趟上海,但是费用买家出,买家不同意。想请问,如果现在上法庭的话,结果会如何?感谢回答!
您好!当初经朋友介绍买套拆迁安置房,当时只是去找了房产中介做了份买卖的协议。当初对方是拆迁安置房还没开始办房产证。现在房产证可以办理了,房产证要卖方先办理到他名下再过户到我名下,但是卖方现在不去房产证。我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事情吗?
我有一套二手房进行买卖,与买房人签订了买卖协议,协议中约定买方先支付卖方3万元定金,买卖双方进行房屋过户,自签订协议起60日内买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现在我已经帮买方办理了新的房屋产权证,买方却拖延支付剩余房款。我可否主张买卖协议无效,并不退还定金。谢谢。
我于4月1日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60万)并在中介的经办下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由我付卖方定金2万,付中介费1万元。因该房屋属抵押状态,合同约定:1、4月20日前我将30万(含定金2万)首付打入卖方账号帮其解押,不足部分由卖方负责,剩余房款待我申请的银行放贷后支付。2、卖方需在4月30日前到银行还贷并解除抵押
我于2009年出全款购买了一个二手房,并签字了购房协议,得到了原户主的房产证,并没有去过户,现在原户主要求再多付钱,我该怎么办
我作为买方在4月3号签了一份中介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卖方后来不想卖了,在合同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没有配合中介去做公证。后经中介劝说在第5个工作日做了委托公证。之后我在邮政做按揭申请贷款57.6万,同时我也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存入了首期款,并做了资金监管。由于国家政策收紧,银行客服经理电话告知只能批50万(并未出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口头协议,我先付十万元在打了欠条十一万元,卖方打了收条十万元,等两证办好后再付十一万元,卖方在房管局找人把房产证扣了不给,叫我给余款,房子也不给,卖方违约我怎么维权.谢谢!!!
合同条款:甲方、乙方应当缴纳税、费的项目、标准(如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多退少补),及其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产权过户中产生的营业税由乙方支付(就是让我支付),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税费约(按实)元,以上税费在过户日内由丙方代收。但实际去交税的时候地税和中介说因为是拆迁房要
2005年9月初,我叔王世朋因病去世,原先与王世朋一起生活的母亲李润娣的去处就成了问题,蔡宗佑和莫佩琴为让外婆(我奶李润娣)安享晚年,主动提出将钟山县城西路40号三楼的房子卖给我爸王世友,我爸王世友从柳州搬回钟山居住并照顾老人。双方正式开会讨论并决定买卖房屋这件事情时在场人员有:奶奶李润娣,王世友全家(妈
合同中的第四条 房屋售价:双方同意该房屋含附属设施包括:水、电、暖总价款为人民币:一十二万,如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的座落位置或建筑面积,与现房屋所有权登记证的座落位置及建筑面积有出入,甲乙双方不能因此改变售价。 这套成交的房子楼下也带有一个小房,但合同中没有文字体现出来,现在的焦点是:房主说合同
我这边有点关于二手房买卖的纠纷想请教一下,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买方,准备买一个104平的房子,成交价62w,看房时,中介说这房子首付只要8W,当时签合同时,我看到合同上写明了首付是14W,我把心中的疑问告诉中介说,不是首付只要8W吗,中介说这只是走个形式,首付确实只要8W,叫我相信她,签了合同后,却跟我说首付不能8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