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12月1日进入北京一家公司上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北京,但我是在这家公司的武汉办事处上班,合同上写底薪2000元,每月餐补加交通补助440元。 2010年6月4日,公司派来一个领导来武汉,口头通知我们武汉办事处撤销,所有办事处员工就地解聘。公司本应该在6月10日支付我们上个月的工资,但是现在公司不但以票据有问题为理由不发工资,而且就经济赔偿一事,在公司部门间踢皮球,一直没有一个负责人和我们谈。 我的工资从4月份起就已经涨为底薪2500元,餐补交通补440元。并且公司在我工作期间一直没有为我购买劳动保险,今年5月1日、2日两天的加班费也没有给我们。 现在想问,公司应该一共赔偿我多少钱?谢谢
我是做销售工作的,我合同里的职位写明是区长一职,起初公司要求工作需要,要将我的职位变更为大店长,后来去交涉,在劳动法不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勉强同意在底薪不变,职位不变的情况下重新进行分配。其实就是挂着羊头卖狗肉,变相更改了我的工作性质,区长的职务做店长的工作,但和我说明,奖金是根据店长的拿,我不同意,
公司今年4月已经通过人事部发出工作变更函,在不更改我的职位和工资的情况下,变更了我的工作性质,和公司几次协商无果,我还未来得及劳动仲裁,公司是否可以再次变更我的工作性质。变相的逼我辞职。我2000年10月进的公司,今年已经9年半了,合同去年刚签要到2012年10月结束
我是一名打工者,在某家公司已工作3年多,是一名正式员工,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劳动保险,现在公司里面没有好的工作氛围,想辞职。请问,如果我提出辞职,能不能要求公司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3年多的),缴纳公司应该承担的保险(3年多的)和失业赔偿金等。期盼您的答案。
律师你好,我是07年10月来公司在青岛工作,签了3年的合同到2010年12月到期,今年5月6号领导口头通知辞退我,以后不用上班了,公司说我业绩不佳,我是无过失的,但是没有得到公司的解聘书,和公司要了几次仍未得到解聘书,经查询社保网得知公司5月5日把我的社保停掉了,网上显示的停保原因是解除劳动合同,经过我的催要解聘
我是一名打工者,在某家公司已工作3年多,是一名正式员工,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劳动保险,现在公司里面没有好的工作氛围,想辞职。请问,如果我提出辞职,能不能要求公司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3年多的),缴纳公司应该承担的保险(3年多的)和失业赔偿金等。期盼您的答案。
在公司干了快8年了,没签合同,没买保险,工作时间也长,9个半小时,现在觉得实在没干头,想辞职,请问辞职后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