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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问题

劳动纠纷问题 我09年12月1日进入北京一家公司上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北京,但我是在这家公司的武汉办事处上班,合同上写底薪2000元,每月餐补加交通补助440元。
2010年6月4日,公司派来一个领导来武汉,口头通知我们武汉办事处撤销,所有办事处员工就地解聘。公司本应该在6月10日支付我们上个月的工资,但是现在公司不但以票据有问题为理由不发工资,而且就经济赔偿一事,在公司部门间踢皮球,一直没有一个负责人和我们谈。
我的工资从4月份起就已经涨为底薪2500元,餐补交通补440元。并且公司在我工作期间一直没有为我购买劳动保险,今年5月1日、2日两天的加班费也没有给我们。
现在想问,公司应该一共赔偿我多少钱?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iyi7……(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0-06-1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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