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在生育完毕后可享受生育津贴。那么单位应不应该再给员工正常发放生育期间的工资呢?大家众说纷纭。各地市、各单位的执行标准也不一样。关于这一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否有明确规定: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工资不能同时领取。请大侠们告知,如果有明文规定,请告知是哪个法律文件第几条,非常感谢!
我是河北省私企的员工,我是今年8月的预产期,我今年27岁,现在公司告诉我我的产假是105天,产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我每月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750效益工资450资金300津贴200组成的)这样合理吗,我们公司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险,生育费用应该由谁出,(听同事说公司报生育费用是由当地的社保中心按医保报销的,而且是定额的
我生小孩期间正好过年公司放假,我把年假又休了,就没有休产假.所以正常拿工资.但是现在社保把生育津贴的钱打给了公司,公司说发了工资了,津贴要补差额后,把差额发给我,但是我是正常工作的.所以我想问有法律文件支持说我不休产假,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可以拿全额的津贴吗
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按照病假发了工资工资,每月发1000元,扣完保险剩下500多,但是生育津贴是每月3000多元,那生育津贴给谁?
2年多前休产假,期间公司发放了产假工资,后公司又办理了生育津贴发放给我。现在公司以“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为由,要求我退回。 请问1.这样做是否合法? 2.公司是否在我不退还的前提下扣除我现在的工资? 3.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否已经过了时效期?
问题如下:1、在公司工作2年多,社保医保缴纳满一年,因为是外省户口,那么,生育险是否能够按照本地的常规程序报销? 2、属于晚婚晚育,产假是90天+增加的60天。那么生育险报销的津贴是应该按照5个月来报销? 3、150天产假期间,那么应该缴纳的保险是我个人全部承担呢?还是公司缴纳公司应该承担的部分我个人只承担个人
各位律师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鄂尔多斯的一家私企上班,在单位工作了4年多了,但是一直没签合同,公司也没给上保险,现在我生完小孩七个多月了,关于我的产假工资,公司应该怎么给我发放,产假应该按多长时间算?工资是全额发放还是发基本工资?相关的法律条文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