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共四个子女,两男两女,老人过世快两年了,在老人临终的几年是两个女儿照顾的,她们说儿子们都有工作,她们都退休了,所以她们自愿照顾老人,老人是有工资的完全可以自给自足,现在大女儿一直以没有住处为由(他们的房子卖了)霸占着老人的房子不肯搬出去,又不肯对其他几个子女进行合理的补偿,多次协商,她决定拿出30万补偿给其他几个子女(现在房屋的市值是80万左右),而且她提出个老人买墓地的钱也要从这30万里出,而且当初老人房子装修的4万也要从这里出(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个钱,将近10年前花4万装修,那得装成什么效果,才50来平米的独单)我们不认可这种方案,想咨询下律师应该如何做?还有听说有种说法是老人去世两年后提起的诉讼,法律效力没有那么强,是有这种说法吗?能不能请律师给详细解答一下!
房屋拆迁前产权是父亲的,儿子结婚后和父亲共同居住,后来住房被拆迁,买新房时,拆迁补偿款不够买新房钱,父亲是老人,不能贷款。由儿子贷了一部分补足,由于买房人才能贷款,房契只能写儿子的名子,父亲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并未借给儿子,新房是共同财产,共同居住。儿子要离婚,父亲的财产权利如何保障?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父亲属部队离休老干部,房屋是按部队规定的用建房补助费购买的,属父亲遗产,父亲再婚后现在病故,留下的房屋如何分割?是按继承法继母一半后再和我们一起分割吗?如果我们孩子都不要房子是否要付相应的款给我们,还是我们也有房屋居住权?
父母都已经去世了,村庄面临迁移。父母留有旧楼一幢。窑洞十余间。 家里我们兄妹一共四人,由于兄妹四人常年不在老家居住,所以舅舅一家便一直在里面住着,已经住了有十余年了。 该楼的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为我去世的老母亲,母亲去世后也未曾更改过。家父家母并未留有遗嘱。 我大嫂、侄子和侄媳妇及侄孙女一共四人皆为本村
老房拆迁后,老人生前与三儿子一家住一户,而大儿子一家独住楼下一户。 多年来,三儿子一家时常不在家 可以说老人生病都由大儿子一家来照应,左右邻舍都耳濡目染,直到老人一年不如一年。 但楼上的房子没有经过全家的允许早已过户给三儿子,这样该如何处理?如何合理分配这套老人生前与三儿子一家从老房子搬迁至的房子?
父母已经死亡多年,老房基地没有翻盖过,现在已经拆迁两年了,拆迁后应该如何分割遗产?
房屋继承 家里姐妹共6人,其中1姐妹已经死亡,父母相继在1995年和2000年死亡。 父母的老宅基地八几年的老宅基地是父亲的名字,上面只有注明是3口人没有写明都有谁,直到前两年拆迁也没有翻盖过的三间房。现在拆迁款和其他回迁房产被两个姐妹签字确认了拆迁协议。 父母遗留的房屋,没有签署任何协议,更没有公证过,且
一套遗产房屋、4个法定继承人,其中一人在此房中居住,法院审理后判决4人各占4/1份额,但执行法官说根据此判决只能执行到每人一个房产证,不能要求占房人给予其他人折价补偿,也不能拍卖房屋分钱;其他人若想取得权益只能自己协商解决。但占房者拒绝出钱买下其他人的份额,说不要产权只要住到死就行了。 请问:法官是否
父亲生前留下一处房产,父亲去世后。母亲和子女去公证处把房子分成了四份,四本房照都过的自己的名下,2年后我结婚,这房子应该属于个人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详解,谢谢! 现在房子要动迁,房照上是我自己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