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籍女,与2010年与香港籍男子在香港注册结婚。在第三方好友的见证下写下书面协议,若男方婚后因婚外情,对女方造成伤害。由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愿意赠予其名下所有房产,并不争夺孩子抚养权。请问这样子的书面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购房时,男方付的首付18万,余款46.7万元由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购房。房产证上夫妻共同名字。还款一年后,由女方父母一次性支付余下所有贷款共计44万。请问若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另外:房屋内有女方父母的户口。夫妻户口均不在该套房屋内。另外,婚后女方父母出钱购车,车子名字是女方的。请问算婚后财产吗?
公司转承包,合同期满了,公司不再续约了,我在公司买了7年多的社保,请问余下的(医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帮我一次性买完
6年前,我家人托关系帮我找了一份所谓事业单位的工作,由于是托关系办的,所以没有劳务合同。期间每月说给缴纳三险一金,但是始终都没履行。养老保险没有交,医保只缴纳了一个月就一直欠费,公积金也是开户了一直欠费。。工资也有10个月都没有开了,所以现在我办了离职,领导说我的医保要等到单位交完欠款之后才能撤出,但
母亲原在一药厂上班,【此厂为医药公司下属单位】退休单位医药公司于2001年10月退休,当时效益还好,后来总公司为了减轻负担把原厂全部人员割掉,解除了与总公司关系,事后母亲也成了这部分下岗人员特殊分子,前几年因在职职工闹事,一直到北京上访,截止去年有国资委派专人解决此事;上访人员已拿到自己应得,结果是让母亲
我妈妈因为在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死亡,因为关于赔偿问题正在走法律途径,我去办出院手续的时候,拿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然后医院不给报销,说病人属于医疗事故,有赔偿就不报销!医院规定,这个规定对吗?因为看病数额挺大的!
我现在的这所房子是以前房屋拆迁后买的 继父是在房屋拆迁前和母亲登记结婚的 可是这所拆迁的房子在他们没有登记前时我父亲去世后留下的 继父和母亲虽然在这所房子拆迁前登记的 可是在买这所房子的时候没拿一分钱 全是我父亲死后留下的房子拆迁后的费用购置的现在这所房子 现在母亲也去世了 可是房产证上写的是母亲的名字 请
我老婆生孩子 顺产 出院 总共费用是 3850 元 但是医院却只给报了500元钱, 还有额外的农村户口政府补贴500元(不算在报账内),总共是1000元, 我就是想问一下 为什么只能报500元 不是说能报70%吗??
现准备贷款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但是由于我之前已经买过一套房子,再买就算做二 套房,需要承担的大量额外费用,经过和女朋友(目前还未领结婚证,并且女朋友名下无房)协商,由双方共同拿出钱来给首付,以后也一起还月供,房子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这样能够实现算作第一次购房的愿望。但是缺点是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