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地产公司付了首付定了一套房,建好交房付尾款。现在可以接房了,我准备卖出去,房地产公司的规定是可以直接将名字改成买家的,以后产权证就直接是买家所有,但是由于我在外地工作现在不能回去办理这个事情,委托我母亲的话,房地产公司又要求我出个委托卖房的公证书,请问下这个能公证吗?我去公证处问了,就说要什么产权证,这个就是出让一个购房名额,没有产权证书,可以公证委托吗?
委托卖房办理公证后,房子将来出现的一切问题是不是和卖房人就无关了?
万一房子将来出现问题,买主索赔,我作为卖方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麻烦请解释的详细一点,还有如果对方公证后,不卖,打算将我的房子出租,责任又怎么算呢???
委托亲戚代理卖房时,要求办理委托公证,当按公证处的要求提交了“未婚证明”后,公证处又要求对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再交费公证一次,有这个必要吗?是否只有公证后的“未婚证明”才有法律效力?盼复,谢谢!!!
我合同房卖给买方,还有贷款,对方先付首付,贷款有他还清,但他想把证办给他小孩,小孩未满18岁得半年以后才能办证,要求先用我的贷款账户还几个月后,再一次性还掉我的银行贷款后再办过户,中介要求我办委托公证后,一切都不需要我再办任何手续,请问这样可以吗,有风险吗
父亲有三个子女,为我买了一套房,房产份额为我一半,父亲一半,代款人是我,因我的经济状况不好,所以首付和代款一直都是父亲帮我还的,现在父亲想在有生之年把房子全部给我,如果我现在在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的情况下出售房产,出售房产所得的全部房款会不会被第三方分割?还要办理一些什么具有法律效用的手续?谢谢!
交通肇事案,调解达成协议。死者的父、母、儿、女四人委托死者妻子作为代理人处理理赔事宜。之前死者的父、母、儿、女四人已经在籍贯当地政府开具了交通事故全权委托书来委托死者妻子处理相关事宜,但保险公司认为此委托书未明确交代有关交通事故理赔事宜,需要到公证处公证,以表明上述4人委托授权给死者妻子处理理赔事宜
房主委托他人卖房办理委托公证后,房产过户无需房主参与可以吗?
我从某地产中介谈好一处房子并付了诚意金,我要约见房主查看房产证时,真正的房主没来,另外一个自称是房主卖房委托的受托人带来了房产证和一份房主委托此人卖房的委托公证书:"(2011)珠证内民字第11678号".请问律师,房主委托他人卖房办理委托公证后,房产过户无需房主参与可以吗?作为买方须防范哪些风险?
本人于06年向产权人购买房屋(一个套房和一个单身公寓),当时以办理委托转移产权(当时未满5年)。原购价2000,产权人以每平方3000的价格卖给我。产权人当时用抵押贷款方式在银行申请借贷,本人当时用一次性付款把套房的贷款还清。其中有一套单身公寓属于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当时为了做生意。叫我们先别付清。让他作为贷款
我近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合同后完成首付后,在银行贷款阶段遇到问题: 现在的房产证上是上家两个人A和B名字,但是A已经离开这个城市(好像是出国了),在离开之前,A和B到公证处做了委托公证,A委托B全权处理房屋买卖等事务。现在贷款资料均已齐全,但银行办事人员说办理贷款时必须A、B和我同时到场,他
我跟我老公有套房子在武汉,人又在上海工作,以免来回奔波,我们把卖房一切事宜都授权给我们独家委托那家中介的法人,请问这样有风险吗?我们该注意什么?麻烦指点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