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10年逝世,我母亲2012年逝世,留有二层小楼一座113平。我上有一哥下有两妹四人继承。我想以30万价买下75%的产权,两妹同意,哥不想要房又不出价竞争并以房屋出价低为由免谈,致使分割僵持。请教下一步。
08年5月16男方支付首付购房,购房合同男方签字,6月3日结婚,10月签贷款合同,男女双方签字,现在房产证为男方一人名字,请问离婚时如何分?共同期间支付的房贷/总购房款/2*现在的市场价=女方应得部分,我个说法对吗?
父母离婚时母亲没有明确表示分割财产和房屋的问题,总不会什么都没有吧,房子是老房子婚后又盖的偏房和大门,我已经成年未婚,房子和财产有我的吗
父亲健在,母亲去世很多年了,房子已过户到儿子名下很多年了,并按当时市价给与其他姐妹经济补偿,现在姐妹们要求分割母亲的那部分财产,可以吗?已经做过经济补偿还需要再给他们钱吗?我真的觉得不合理,但是打官司却输了让我们给钱 为什么呀
一套遗产房屋、4个法定继承人,其中一人在此房中居住,法院审理后判决4人各占4/1份额,但执行法官说根据此判决只能执行到每人一个房产证,不能要求占房人给予其他人折价补偿,也不能拍卖房屋分钱;其他人若想取得权益只能自己协商解决。但占房者拒绝出钱买下其他人的份额,说不要产权只要住到死就行了。 请问:法官是否
1、婚后全由女方父母出首付、还贷款、户主的名字也只写了女儿的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女儿离婚,男方有权分割财产吗? 2、由于女方父母年事已高不能作为贷款人,所以房屋贷款以女儿得名义,老人转帐到女儿账户,由女儿还款,这还款的部分如何证明也是女方父母出资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