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委托经纪人Q为他的牛寻找买主,双方约定:价格为500元,后A觉得市场上牛不止这个价,要求Q抬价到700元,Q拒绝了A的要求坚持原代理约定,在代理期限满前,Q找到了一个买牛人并S说服S以500元买A的牛,A拒绝与S成交。。鉴于自己的用尽不能实现,Q便诉向法院,要求A支付佣金。Q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一套房产,经咨询,母亲拥有5/8的继承权,两子一女各拥有1/8的继承权. 现母亲立下遗嘱(两子未当面),过世后将房子给一女继承. 那么请问,这遗嘱需要公证吗?母亲有权利将这套房产全权赠予一女吗?
其实就是身边朋友的事,朋友就是案例中的乙,希望专业人员给予解答。欢迎律师朋友,尤其是广州的律师朋友,回答完后可以留下联系方式。 甲男和乙女是表兄妹, 2004年开始同居并产下一女, -------------- 2005年甲 称 欲 同 乙 共同购置房产,于是二者向乙母借款10万人民币。其余是甲单独负担的。 07年底甲在
一个已经成年的高中生(已经满18周岁),因为和班主任发生口角。被班主任让家长带回家里,并且扬言,该高中生不道歉就不给回学校读书。 请问,这个班主任是否有权利这么做?法律允许这个班主任的做法吗? 如果这个高中生不愿意道歉,那么应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可以帮我解惑。谢谢! ps:其实这类
案例:吴姓老太太,87岁,2010年4月刚刚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价值约100万元,但未留下遗嘱,。吴老太太丈夫李老先生已经于2005年去世,夫妻两人的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经早离世。夫妻两人一辈子无儿无女。李老先生有一哥哥李大和妹妹,但均已经去世。吴老太太目前有一个妹妹还在世。夫妻两人一直靠自己退休工资
多余的话不说了 先说重点吧 我要说的事 是发生在我的父亲和姑姑奶奶之间的 前些年 我奶奶把自己的房子卖了 全部给了我做生意 在前年我奶奶得了脑出血 现在不能说话不能走路 奶奶 2年了全是我父亲母亲来照顾 可恨的是 我的三个姑姑没有一个来看我奶奶的 有1年多 没来了 我父亲也没有向姑姑们要奶奶的赡养费 不知道
我原来为一个股份制公司,现在二次改制。大股东想把资产按照房产管理、机械施工、房地产业分成三块,人员分开成立三个单位。三块资产评估价钱相同,可是有资产的性质不同。(比如破旧房子分到房产管理价值300万,但是新加油站分到房地产业价值也是300万元)我自然是分的资产最不好的那块。可股东大会三分之二的人通过就算通
我想写一篇关于国家补偿制度的论文,但是要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来写,请问有什么好的建议吗?我该怎么把案例放进去呢?谢谢
尊敬的律师,我有一个关于供暖费的问题。 我有一套过去单位分的的福利房。房子的产权单位是国家机关A,但是使用权属于我单位。96年单位分给我去住的。1999年房改时我按成本价买下,之后产权人是我。我进住该房屋之后,A和我单位签了供暖协议,据此协议,A单位每年来我单位供暖费,或者委托我代为传递供暖费单据、支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