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交警的民警个人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方车辆在广西兴安县境内正常行驶时,与一辆从后方超车的车辆发生摩擦,该超车为一私车,车主为当地交警队民警;事后交警将全部事故责任认定给我方,并在第一次要价3万,第二次要价4万,第三次要价4万5千;我方车辆购买了全额保险,保险公司认定应该理赔1万5千元左右;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3年了,签订的合同为劳务公司派遣到这个公司上班的。由于开公司车出公差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大的人员伤亡,只是车的损失比较大,但我们公司车上的全险,当时也报保险公司受理了。现在公司决定将我开除。请问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公司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我自己也不知道!没有见过这方面的文件。如果被开
我妈在做回家的班车上,因司机开车不当,从座位弹起,造成尾椎压缩性骨折。刚开始以为不严重,没报案。而后当天下午去交警处备了案,不记得车牌和司机名字。司机的老板也去交警队备了案,他想走保险。司机的老板也愿意负责,现在是每次医院没钱了,就给我们个两三千。问他垫付医院的钱很难。我都怕那天问他钱,钱都不给了。
2014年12月16日,我驾车撞伤一名行人,负全责,我的车险齐全。伤者9级伤残,我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并且保留所有凭证,其中还给过他三次钱共计9000元,一次是他要求去省级大医院检查5000元,还有两次是生活费各2000元,三次都有收条。在交警队调解过一次,我在保险赔偿的基础上给他加了一部分钱,在签协议的时候,对方变卦
15年前的交通事故,现在死者家属要求赔偿,肇事者是否有义务赔偿,肇事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人于2001年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当时赔偿了受害人家属一万多块钱,好像还有钱没陪完,我那时也没有钱赔偿,就被拘留了15天。这事情就这样过去15年了,前些天,收到法院的执行函,死者家属要求我赔偿当年事故的赔偿金和利息共计6万余元,我想知道是否还有这个义务来赔偿?要是我没财产赔偿会面临什么?
2018年1月20日在买了辆二手车,中介方担保车子没有问题,也带我去检测,检测店是一般维修车子店,稍微检查下就说车子基本是新的,当时对这些了解不多就信了,然后在22号过户,合同签的甲方是车主,中介方签的是丙方。现在车子在4S店查出地盘有较大维修过,同时在太平洋保险中查出车子在2017年8月份理赔维修费用8万块,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