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暖房子工程施工不当造成漏雨,给我家带来财产损失,我要提出赔偿。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实施办法》中规定:“暖房子工程”“各市州、县(市)政府是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该实施办法还规定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对全省‘暖房子工程’统一领导。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工作推进、组织协调、方案审核、计划调度、宣传报道、经验交流、技术推广、监督检查、工作验收等具体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暖房子工程’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工作。”我地区暖房子工程的发包单位是建设局,中标单位是建筑公司。
问:1、我想得到赔偿,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应该走哪个途径?
2、本案中的被告是政府、建设局、建筑公司这三家中的哪一家?
3、假如本案一开始选择的是信访程序,并且对最终的复核意见不服,这时对赔偿一事可不可以提起诉讼?
4、提起诉讼最晚是什么时间?
经大半年的维修,漏雨情况好转多了,但还没有根除,并开始维修之前和维修之中产生了财产损失。问:最佳诉讼时期是什么时候?
在深圳,甲方和乙方就空调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出现争议,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呢?
在深圳,甲方和乙方就空调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出现争议,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呢?
今年煤化工在我家附近新建水库,需要从我家房子旁边新建一条宽13米的马路,离房屋(地面)距离3米左右。施工期间使我家的房子出现裂痕约20多条,裂痕都不是很明显,但房屋地基稍有移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赔偿应按什么标准赔偿? 我想让施工方一次性按市场价格买断赔偿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应该要求怎么赔偿?
施工方因施工进度缓慢、并且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多次返工,现建设单位要中止施工合同,并要求施工
我公司建设六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由广西区五建中标承建,合同工期420天。工程于2009年11月30日开工,至今已耗工期300多天,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到总量的十分之一,并且接二连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多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累计非正常停工达180天之久,给业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尤其是经检测发现已
个人盖房子,因楼板质量问题,楼板断裂,施工工人受伤,受伤工人怎么理赔?
农村里个人盖房子,因楼板质量问题,楼板断裂,施工工人受伤住院。请问工人应向谁索赔,以什么标准?医疗保险为意外还是工伤?房主称经济原因在缴纳了第一次治疗费2000元后,拒绝再支付后续治疗费用。而由于楼板厂免去房主的楼板钱,他可能不再要求楼板厂再进行赔偿。
去年工程施工一半、种种原因不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今年又说要转让,我如何能在他在转让前把我的钱付清、或大部分。怕以后更难要了。
请问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工程结算必须进行审计吗?如果需要审计的话,是由审计机关审计,还是由审计机构审计?
我单位与与当地村民个人签订便道等临建施工合同,请问这种分包行为是否违反建筑法? 如果村民找到单位资质,并由单位进行委托负责跟我单位进行施工,并已个人名义进行结算。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请问建设单位请专家对工程相关事件作出的鉴定结论,(施工单位也参加的)应不应该给一份施工单位
请问建设单位请专家对工程相关事件作出的鉴定结论,(施工单位也参加的)应不应该给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我是中铁七局的一名职工,常年在外施工.现在单位也没有加班工资了,没有星期六、星期天.每个月工资拖欠半个月才能发.是违反劳动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