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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暖房子’工程施工质量案,诉讼被告是哪个单位等几个问题

‘暖房子’工程施工质量案,诉讼被告是哪个单位等几个问题 因为暖房子工程施工不当造成漏雨,给我家带来财产损失,我要提出赔偿。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实施办法》中规定:“暖房子工程”“各市州、县(市)政府是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该实施办法还规定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对全省‘暖房子工程’统一领导。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工作推进、组织协调、方案审核、计划调度、宣传报道、经验交流、技术推广、监督检查、工作验收等具体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暖房子工程’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工作。”我地区暖房子工程的发包单位是建设局,中标单位是建筑公司。
  问:1、我想得到赔偿,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应该走哪个途径?
      2、本案中的被告是政府、建设局、建筑公司这三家中的哪一家?
      3、假如本案一开始选择的是信访程序,并且对最终的复核意见不服,这时对赔偿一事可不可以提起诉讼?
      4、提起诉讼最晚是什么时间?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czfz(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3-01-07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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