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3号我和我的家人通过同事朋友在九江租了一套很多年没人住的破旧房子,到今年12月31号,因为拆迁问题我们搬离了此住所。因为中间交房租啊一系列问题都是通过该朋友进行,后来搬家的时候有通知该朋友,也有问她要房东电话,但是她三番五次的给错误的电话,导致我们一直联系不上房东。我们想把钥匙交还给她,她也推脱说要交给房东本人,和她无关。后来给了正确的电话,打过去却又是关机,我们以为这号码又是没用的(备注:这些通话记录全都还在手机里保存着)。所以我们后来也没有再去联系房东。今天有人打电话来说房子水管破了,淹了楼下家人的一些东西。派出所也介入了此事,所以我家人都过去了,叫房东也过去时她又推脱说她的亲戚(也就是我上面所说的那个朋友)告诉她我们只是人搬走了,东西还在,所以房子算是我们还在租,但其实我们东西全都搬走了。现在就是说对楼下住户的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我想请问这到底是哪一方的责任?
我的房子出租,楼下住户多次打电话到物业投诉说楼上的房客太吵,打扰他们休息。也多次在半夜打电话给我,声称不让房客搬走就会每晚打电话给我。我提醒房客注意,房客向我表示已经非常小心了,还称楼下住户非常霸道,多次上门威胁他的父母和孩子,现在他已经让父母带着孩子另外居住了。现在房客和楼下住户关系十分紧张,租约
我的房子只有80%的产权,我出租后,楼下的邻居说楼上的房客太吵,打扰他们休息,就天天去吵架,我也找过房客多次,他们说他们不吵闹, 邻居就天天找他们打架, 说要打死他们,我该如何做,一旦打架我该承担何责任,我答应房期 到了再转租.但是现在冲突发生该如何 负责
事情是这样子的,今年8月1号我在某小区租了一间房子,有签合同租期半年,是直接付了半年房租还压了一个月押金!现在我与房东的母亲发生争执(房东本人不在)我现在没有办法联系到房东本人,问她母亲要房东本人电话她母亲也不肯给,我只是想和房东本人协商看能不能这个月底搬出去,但是希望她退还我押金还有下月不住的那个月
我们从中介公司租一年的房子(隔断房),现在只住了4个月,中介公司说国家要拆除隔断,就让我们搬家,不给我们经济损失。实际上是 我们租房子的时候,国家拆除隔断房的政策已经出台了,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我可以起诉吗? 如果要起诉 ,程序麻烦吗?谢谢!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们学校的老师有一套三居室的房子,我租了其中一间。现在她要出国旅行2周,说是为了水电的安全,要把水电的闸都关上,断水断电,要求我搬回学校宿舍去住(我学校的宿舍尚未到期)。我们签过合同,但是没有写明此类特殊问题,只是说我有房间的居住权。请问您一下,如果她一定要断水断电、要
本人于2012.5.19租下一套房子,合同签订为1年。【并规定:如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房租每季度一交,并押一个月房租为租金,乙方如损坏房屋设施应赔偿,甲方违约退押金。】现在房东突然提出要收回出租房,并要求本人立即搬出,算不算违约?我的房租交到2012,10,19日,这期间我是否有房屋的使用权?如果提前搬出,剩余
问题有3: 1、房客通过中介也房东签订协议的时候,在合同上明确说明了电费是0.5元/度(电表在房东的屋子里,都是她先交了电费然后再和我们来算用了多少,我们给房东交钱),但是上海这段时间实行了阶梯用电,她就不按合同上和我们算电费了,请问房东这个做法是正确的吗? 2、签订合同的时候房客要求房东要给配上自动洗衣
房屋租赁合同上没有写明供暖费如何交的问题。 暖气属于小区供暖,每年收房东600元,房东认为暖气费低是因为单位给他的福利,要我按照市政供暖的价格交,算下来一年近2000元。 但是小区供暖只是每天早上,中午和晚上温度达标,白天上班时间和凌晨都没有暖气,我觉得他的供暖没有达到市政供暖的要求,希望和他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