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蔺二凤,由于2007年9月16日我丈夫王海泉被三名凶手杀害,现在正和15岁的女儿王静处在生命的边缘,一场人为的灾难,毁灭了我们一个原本幸福和谐的家庭,我现在只能靠打零工和几个弱势的亲戚的周济来维持生活,本来学习成绩很好的女儿由于这场变故和经济原因而面临辍学的危险。 2007年9月16日我和丈夫在我们苦心经营的一家餐厅包头市东河区南海五村“亿和园”经历了一场生死离别,在张秋兰为首的几个暴徒,酒后寻衅滋事,打伤员工后,又极其残忍的用铁链锁殴打致死了我的丈夫王海泉,其中罪犯刘计祥、周俊山手段残忍,张秋兰与之二犯手段之恶劣,有目共睹,天理不容。 在本案发生的初始阶段,由于害怕事态扩大,餐厅员工于13:40分拨打110报警,由于其没有及时出警,又于14:12分再次拨打110报警,在这期间,也有多名围观群众拨打了110报警。当时,我丈夫已倒地不起,120救护车于14:38分赶到事发现场,此时110民警仍未赶到现场,于14:50分,110民警才来到现场,是凶手太黑心吗?对!但是我认为,110民警的迟迟到来,没有及时制止凶手犯罪,在本案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件发生后,我们母女整天以泪洗面,无以是从,只等待法律给我们一个公道。为了告慰亲人的在天之灵,我倾尽全力,将好心的员工发于费用遣散,所定房租低价转让,所有餐厅设备一应处理,更为寒心的是,为了死者的尊严和我们母女的心情,将尚未得到处理结果的丈夫的尸体从公安局高价取回,为此我们又欠下了高额的债务。 我们每天听到的声音是:党是人民自己的党,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可是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到达我手中时,结果却是杀人者认罪态度好,免于死刑,从犯获刑8年,民事附带赔偿责任不予支持,挑衅闹事、动手打人者张秋兰没有任何责任。朗朗晴天,光天化日之下,一群暴徒将一个活生生的人殴打致死,竟然以认罪态度好,没有赔偿能力为理由从轻发落,岂不是太藐视法律和人权吗?杀死一个人,仅以2万余元丧葬费了结,是否和杀死一头猪或一条狗划等号?难道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就这样为民做主的吗?我感到其中有些人在践踏民主与法律,践踏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们母女现在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和社会救助,只能依靠向党和政府反映我们的实际情况,希望得到您们的帮助。 具状人:蔺二凤
本人的一个朋友有一次盗窃和抢劫案,但是他是从犯,受别人唆使.且自己投案自首.盗窃价值现金人民币2万元正.应该怎么判刑多久?量刑是否会考虑到他的自己投案?
本人是装修公司的工程项目经理,09年12.2日晚甲供材料地砖晚上6多到货,我安排我司瓦工工长(和公司有合同的工长)来卸货,他即答应,结果一再催促到晚7点多才到,我也并未说什么,他即安排他找的小工搬卸,至晚上九时许地砖还未搬卸完,工人说说笑笑,效率低下,我见了,就催促他们动作快点,其他工人见我发话,都不吭声了
杨林{高位截瘫十多年}几天前,睡觉时与妻子发生口角,二人撕打起来。杨林用手腕将妻子颈部勒住,导致妻子死亡。现已经立案。平时杨林夫妇感情比较好。单位,邻居都可以证明。事发后杨林也后悔痛哭不已。请问杨林会以什么罪判刑?会判死刑吗?如果不判死刑,象杨林这样的大小便都不能自理的截瘫病人,会怎么服刑?
我的一个朋友在重庆住宿的时候被公安局当成嫌疑犯抓了,我到公安局咨询的时候他们什么都不说,只是说事件还在调查,到目前为止他已经被扣留4天了,本来我朋友去重庆是办事情的,他的身上带了一些我很急着用的证明文件,我想取也取不出来,公安局又什么都不说,也不让见他,也不让领取那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都是一些户口本
我的哥哥被人抢劫致死,但省法院没有判定主犯死刑,我们也没拿到判决书里的赔偿费。我哥还留下一个女儿带抚养,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上诉?申请国家补助?还是让法院执行处强制执行所判定的赔偿?谢谢
2008年4月6日发生打死人的刑事案件,法院到2009年3月5日才开庭审理,到现在都还没有结果,是什么原因呢?法律上判决结果要这么长的时间吗?谢谢!
被告人因婚约不满闯入被害人家中对其背部连捅两刀后离去。当晚十时许被家人发现送往医院,经检查已死亡。次日在入殓检查体貌时方发现被害人系他杀而死。报案后经公安机关尸检、调查确认受害者被被告人蓄意凶杀后,在公安机关的通讯网络上立即进行了通缉。被告人一直畏罪潜逃在外12年。09年7月被告人被捉拿归案。2010年,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