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契妈在解放后出国,出国前有两幢房产,根据当时政策她个人居住面积超标,只留三楼约50方自住,其余部分国家“代管经租”。出国后我爸在住,86年我爸契妈回国,在公证处立下遗嘱一份,房产公证一份,“去世后三楼产权归我爸,并如国家交还其余部分已交由我爸处理”。但我爸一直没过户三楼产权,并因契妈“不属华侨”国家也没交还其他部分。近年我爸年迈想处理此事,到国土局咨询两幢房产还是契妈的名字,只是契妈个人在国外去世后我们也没办法拿她死亡证明相关资料,并告知公证失效,国家也没政策要交还其余部分,总一句话就是这两幢跟我爸现在是没关系的。 所以请问,一公证是否还有效?二如有效应该怎样办理相关的过户和收回其他部分房产。
我祖父母有一处房产。该房产在我祖父母生前已经到公证处立下遗嘱指定由我父亲继承。现我祖父母已经去世,我父亲持该公证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是否需要法定继承人(我父亲的兄弟姐妹)同意。
我几年前再婚,带一女。现在的老公有一儿一女现已成家,家有一块地皮,今年建成一栋二层小楼。我老公要我出资三分之一的建筑费用,承诺这套房子的拆迁所得款由他儿子、女儿、我母女俩各得三分之一。我要求他立字据并公证,他字据是立了但不肯公证。请问一下,我该不该出这三分之一的房款?若他以后反悔了,或另立遗嘱什么的
房屋是1988年的,由于单位破产等原因整栋楼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现大家申请,政府同意按现行房改政策办理房产证。已交清(2011.11)所以购房款,房子是父亲的,母亲在2010年去世。上市证现已办好。办房产证时有因一张购房收据是2003年的,被要求要先办理公证才行。我认为房管局要求办理公证好像是为了收费,因为这房子是第
婚后房产,房产证上写的老公的名字,现离婚,是否可以公证委托给我处理?
我跟老公婚后10年在深圳买的一处房产,房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贷款也是他偿还,现在需要离婚,我要房子,请问他是否可以将房子的处置权委托给我,我继续偿还房贷?
我在外地买了一套房,首付和至今的按揭款均由我一个人支付,而购房发票和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女友一人名字,现在想做婚前房产公证,该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到房屋所在地办理?
遗嘱是本人亲笔所写,需不需要公证,公证费用是多少,如何办理,对方是否需知道?
遗嘱是本人亲笔所写,需不需要公证,公证费用是多少,如何办理,对方是否需知道?
夫妻早已离婚,但离婚没有离家,也没有去公证房产,房产是两个人名下的,而在离婚后一方欠债,是否需要另一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