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本人向公司提出升职加薪申请,老板迟迟未予正面回复;再三催促下8月份给出的解释说,我的申请比较靠后而且正好公司经营不佳压缩费用(从8月份开始)---但前面申请的同职位同事升职加薪申请均已获批准;还说会继续考虑安排,但是拖延至今仍无书面回复。请教下律师老板这种做法是否违背“同工同酬”原则?作为员工又应该如何维权?
一直以来我们公司每天工作7小时,中午休息2小时,现在公司突然要求我们每周六上5个小时班来补回每天少上的一小时,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如果不符合,劳动法哪条有具体的规定说不允许这样
公司强制给员工放长假,每月只支付最低保障工资860元X80%=688元。一放就是5个月,如果这样无限制的放假且只发688块,公司岂不可以放假放到员工合同到期?然后再终止合同。有些人放完假后合同也就正好到期了。赔偿金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后总收入除以12得到一个月平均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解除劳动合同前的12个月
就是银行没钱,公司不知所在,找不到执行财产... 当法院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原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凭这些去劳动部门行使 抓老板(实质控制人)及股东的权利,帮申请执行拿回其工资债权......??? 因为听劳动部门的人说过:如果你的没有去法院强制执行,我们就去抓老板,我们抓过几个老板了
如果强制执行不了,是否申请执行人可以去找劳动局要求找老板或股东清偿
主要是被执行方银行没存款,不去工商年审(故意放弃年审)法院找不到公司,申请执行人收到中止执行的裁定后,是否可以去找劳动局要求找老板或股东清偿?
从一厂搬到另一个厂,卖给了另一个老板,不去,做了5年的老员工,根据劳动法有没有钱赔
从一厂搬到另一个厂,卖给了另一个老板,不去,做了5年的老员工,根据劳动法有没有钱赔
公司是家外资企业,老板都在境外。由于业务调整,目前国内公司基本停滞。但亚太公司领导口头承诺不会关闭国内公司,保留原有人员,所以想有发展的同事只能自己辞职另谋职业。我们几个老员工,在公司将近6年,希望公司能按照劳动法有补偿,请问有什么方法?
我公司制度有一条规定,就是离职员工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若在申请期限内离开工作岗位,当月工资全部扣留,不知这符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假如试用期员工出现类似情况,该怎样处理。
公司因欠薪,用补发一个月薪水的方式诱导员工提出离职,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
公司因已欠薪几个月,但为了避免劳动仲裁,而用补发一个月的薪水来诱导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能否还能进行仲裁?(因公司资不抵债,发不出工资,离职的员工都是拿欠薪的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