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13年(1997年至2010年),保安公司没有给我交纳养老、失业保险,经劳动仲裁裁决保安公司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补偿和失业补偿。保安公司不服裁决并上诉到法院,理由是裁决没有将本案事实查清楚,适用法律错误,保安公司认定,它属于公安部门主管的国有保安分公司,为保安员参加的社会保险都是按照上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其加付的一倍工资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这是上面会议纪要内的一句话,这句话怎么理解?用人单们除了不签订劳动合同之外,还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什么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算不算?
十二年后判决撤销辞退虞已66岁三险一金不判违法法院认为1不属法院直接受理范围不予审理2不属劳动法受理范围不能合并审理违反劳动法司法解释一二三且以程序违法掩盖实体违法程序违法不需要用十二年时间是枉法裁判
我的房子被侵占出租,迫使我在外住房居住,证是我的,公安也协调未果,现导致我在外租房产生房租费用的损失,要叫对方赔偿的法律依据是那个条款?
信访附件: 《邯郸市中院一审“(2007)邯市民二初字第3号”》 《河北省高院二审“(2009)冀民一终字第186号”》 一、适用法律错误 原被告双方2001年签定《土地承包合同》期限20年,2007年被告单方解除合同,2007年5月原告向邯郸市中院提起诉讼,判决过程中法官在判决书中都已明确认定该案
本人于2010年签约购买了恒大在长沙开发的一楼盘的商品房(预售的期房,2012年6月才交楼),收楼入住后才发现,由于房间紧邻二环路,且该路段车流较多,24小时不间断巨大噪音,导致夜晚根本无法入睡,就致电开发商交涉,要求该公司采取措施消除噪音影响,但对方却回复“你在购买该处房屋的时候,就应该知道那里很噪”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