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在网吧上网,价值5000的手机掉到座位底下,小张还在座位上坐着,被小李捡走算盗窃吗?
A想开个服装店,B跟A说自己有个朋友能帮忙(包括办照.进货.) A就把钱给了B,B予以挥霍. A现在还没有怀疑到B。 请问这样的情况B算诈骗罪么.? 如果算 不当得利又是在什么情况下.? ,A和B是朋友,A和B之间没有签订任何有关的类似书面协议,合同之类的证据.! 还有个问题 如果A报案 公安机关会认定B涉嫌诈骗么。?
我的医保卡不慎留丢失,2010年10月2日,捡卡的人在医保局进行了密码重置,10月3日和10月8日两天恶意刷卡4000元。(没有密码是刷不出来的)如果没有持有本人的身份证也是不可以到医保局进行密码重置的,但是医保局不知何故进行了密码重置,还是后台的行为,没有经过正规途径。捡卡人的行为算什么?医保局的行为算什么?如果
上海——百联公司OK卡网上充值1元,额外赠予积点(10个…100个)即:大家平时网上充值积点,都是习惯用一个窗口充值积点,如果大家平时习惯用几个窗口充值积点,当充值1个窗口积点时,其余几个窗口都会相应额外赠予积点。 这一“天上掉馅饼”即“彩票中大奖”二个小青年惊喜发财了在合法支付平台,分40多次充值,
在我公司当司机的张**,试用期要到了,8月27号我通知他:要辞退他,他8月28号早上来与我结算工资,拿完他自己的物品,竟然将放在我车里的加油卡偷走,当天下午15点16分在中石油漳浦城关加油站把存在加油卡里的六千八百五十三元的钱全部加到一部红色拖头汽车内,(从中石油的监控摄像里查到), 经查他早在我公司上班期间就
各位律师,请教一个问题。我2009年是挂靠在甲公司做销售(原材料、加工费、税金及管理费自己结算。甲公司不发我工资,属于自己销售产品,扣除税费剩余是自己的)。甲公司是法人自己管理财务。2010年上半年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发票由甲公司开出。 2010年下半年我自己成立公司,向乙公司供了15000元产品,发票由我公司开
2010年7月,某矿厂污水渗漏事故,赔偿养殖户损失。由乡政府{甲方}代付款,县水产局{丙方}负责评估养殖户损失,并与养殖户{乙方}签订转产协议,其条款也由甲~丙两方拟定,2010年9月16日,乙方签字生效,补偿款也于当年12月22日全部付清。今年4月23日乡政府以丙方提供的数据有误{协议中是总额。说有二小款有错,一款有凭证,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老公让我给他同学A打款12000元,给了我电话号码,但是号码错了一位号,打到别人那里了,我就问他是不是A,他支支吾吾说是,我就让他给我发卡号把钱给他打过去,他发给我后当时我没空就没打,他又打来电话催我打款,后来打了之后,第二天老公的同学打电话要钱时才知道被骗了,
甲的爸爸给甲200元托甲给他爸爸充花费,而甲的妈妈刚好要去银行拿钱,所以甲叫他妈妈留200块钱在卡里等他在网上给他爸爸充话费。而后来甲的妈妈因为逻辑问题而没有和甲拿200块,所以200元就被甲赚了。请问甲的请问是属于盗窃还是道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