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想买房。这房子不想让将来老公知道。因为房子后年才能拿到房产证,我马上就要结婚了。我不想 婚后拿到房产证成为共同财产。有什么对策?
用我弟弟(已婚)的名字买房。 然后跟他私下签订协议,注明房产证是他名但是房子所有权归我。这个方案行的通吗?具备法律效应吗?
我的目的很明确。想有个自己的房子 不给老公知道,更不想成为和他的共同财产。
PS: 如果协议行的通,那么这个协议该怎么写?
甲方的房子是单位房,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证,怎么过户呢?名字能改吗?这样的房子怎么买才能有保障?谢谢
2006年初,因我的家庭原因,我以母亲的名义买了一套住房,现在父亲病重,家里还有兄弟姐妹,为了避免以后的争执,怎么样才能证明房子的所有权是我的? 想再请教一个问题,就是父母写声明,该怎么写呢?大概的格式和内容是怎么样的呢?声明在法律上和过户上认可吗?谢谢
母亲有一套房子是儿子出钱买的,女儿放弃所有权,这个产子房权协议书怎么写?
母亲有一套房子是儿子出钱,女儿想放弃所有权,母亲逝世后产权属于儿子拥有,这个协议书怎么写?
我与男友于7月初付首付定了一套房子,首付加契税等共是22万余元,女方出了19万,男方出三万。于9月举办结婚典礼,但未登记。现女方想取回房子所有权,或者是办理房子更名,应该怎么办理?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男方与女方并未结婚,男方外地户口,女方北京户口,男方未满足5年纳税或社保的购房条件.故打算以女方名义买房,房产名字必定是女方,所以只能由女方申请贷款,但是房产的首付和贷款都由男方支付. 如果将来结婚了,又离了,房产是否归男方所有?能否买房时做个什么公证?在法律上是否生效? 向这种情况是先结
我是外地人,想用我朋友弟弟名字买房,买前立一协议,声称房子归我所有,有效吗?
我是外地人,不能在连云港本地买房。想借我朋友弟弟名字买房,买前立一协议声称房子归我所有,等我能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符合买房条件时再过户到我名下,可行吗? 注:朋友弟弟是智障人,所有买房,立协议以及过户等行为都是由我和朋友经办,这样的买房合同以及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恳请答复,谢谢!
2008年,我以父亲的名义买了一套住房,现在父母年事已高,家里还有兄弟姐妹,为了避免以后的争执,怎么样才能证明房子的所有权是我的?
父亲贷款买房给儿子做婚房,名字是自己的,还在贷款期不可以过户,还有其他办法吗,如果办赠与公正的话,不去公正私下签定协议是否生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