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作为卖家,在合同正本中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1月31日。但是中介却在补充条款中还写了买方在贷款款项支付后的30日只能卖方交房,而且还写了“如果格式合同与补充条款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请问明显冲突的条款在购房合同中是否允许,而且作为卖家,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个条款,中介根本就没有告知。到底是按照1月31日交房,还是按照补充条款中的时间交房呢?
我哥哥因故意伤害罪进去一年了,我妈妈想去探监,因不是在本地,所以一年没去看我哥,我妈妈现在想去探监,但又不知道确切日期,请求帮助!!
曾律师您好,我于3月底在鼓楼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5月30日,推迟一天违约金是房款的万分之五,推迟15天以上是总房款的20%。 但是房东前两天通知我们他们买的房子要6月底才能拿房,收拾一下要7月中旬才能交房,因为我们现在是租房子住,房子5月底也要到期了,我们与房东协商,他坚持不按合同执行。
曾律师您好,我于3月底在鼓楼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5月30日,推迟一天违约金是房款的万分之五,推迟15天以上是总房款的20%。 但是房东前两天通知我们他们买的房子要6月底才能拿房,收拾一下要7月中旬才能交房,因为我们现在是租房子住,房子5月底也要到期了,我们与房东协商,他坚持不按合同执行。
您好! 购买一套二手房,交房时我和卖家关于设备和装饰产生分歧。 1:合同附件3中设备和装饰部分都是:按现状交房。(其他没有注明) 2:另有补充协议,成交价的差价部分以该房屋装修,家具家电及搬迁补贴费用形式体现 请问现在卖家拆除空调油烟机和煤气灶淋浴窗帘吊灯等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可以从尾款中抵扣吗?
我有一位男同事,1952年11月18日出生,单位通知他要一直上班至11月30日(11月份工资也全发),在12月1日才能退休。该同事却认为我到11月18日满60周岁就可以不上班,至于后十几天的工资给不给倒不在乎,但单位回应说如果不上班就按旷工处理。由于不少同事都接近退休年龄,而对以上问题却都不清楚,特咨询。谢谢!
请问:我购买的二手房,办完过户及相应纳税,且完成银行抵押贷款,作为买方,因无房居住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卖方交房,已过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否有权让卖方交房?
二手房交房时要不要叫对方写个收条?该如何写呢?注明以后与此房有关的任何问题及纠纷都由买方承担,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你好,我2008年买了一栋单位集中供暖的二手家属楼,因政策原因不能过户,当时协议写的是“未过户期间单位房屋取暖费暗补期前由我享受甲方待遇,改明补后由我自己承担”,但是今年他拿出一份文件,上面规定“未享受政策性住房或将政策性住房上市(在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正式过户手续)出售后已不享受政策性住房供暖费的,按规定
我于2010年3月份购买了一套北京的二手期房,后北京市出台了限购政策,2012年原房主拿到房产证后想办理过户,但我此时尚无购房资格,请问能否办理过户,另北京市的限购政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北京市的限购政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