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向我借了5万块,结果钱没还上,全家都逃跑到外地去了,虽然已经向法院起诉,并已经判了。但是借款人下落不明,想问下,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处理这样的问题呢。如果找不到人,是不是相当这个起诉也没什么用途?有听说过什么冻结对方财产或者是强制执行的。请问下,我现在能不能用这样的方法,或者是有更快的方式可以处理
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后还不能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剩余欠款债主是否还可以继续无时限的追讨?
我与2003年2月在建设银行宝山支行贷款23万按揭购买蓝鸟轿车一辆《3年期,首付10万,含沪车牌》。此后由于个人原因无力偿还,于是建设银行宝山支行在2003年8月起诉到宝山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宝山法院执行庭经调查后确认我没有工作和经济收入,无偿还能力,也其他财产,所以决定将我按揭购买的蓝鸟轿车强制执行并通过拍卖后
本人与2008年8月份将笔钱以2分的利息在以保人的担保下借给别人,在两月还清,欠条上字据也有注明,可到现在这笔债款仍未追回,多次讨要后不起作用 ,而且态度及其恶劣, 担保人也表明此事与他无关,拒绝配合一起讨债。我想问一下我应该通过怎样合法的手段继续进行追债 ,如果用法律应该是怎样的程序,应该注意那些问题,那
我是给手机店里批发手机的,去年给一个卖手机的女的放货后,她就一直没给我手机款,但现在她不在手机店里干的了,而且人也找不着,我又没有欠款条子,什么凭证也没有,我怎么才能要回我的钱?
您好:97年施工合同被告人欠债10w元,经多次追讨未还,于2002年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作出(2002)昌民初字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还款,因被告人无能力偿还,故法院裁定(2002)昌法执字第637号案中止执行。先要继续追讨如何办理,非常感谢。
我公司跟一位将离职员工算离职工资,由于忽略了一个小数点,多付了3千多元.事后发现时,这位员工的手机关机,找不到他了.但我公司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工资条签收单. 现在我们应如何向他追讨?向哪个部门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