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卷走贵重物品回娘家,分居已经1个多月了。对方不肯协议离婚,我也因母亲住院没有时间到法院起诉。事情就这样僵持着。法律上如何认定这个分居时间,我担心分居期间妻子恶意举债,以赡养其父母为理由大肆借债供其一家人挥霍,在起诉离婚时我会被要求共同清偿债务。法律上如何认定分居时间,现在手中证据只有我母亲和其父亲在分居后第3天的一个通话录音,对方承认其女儿卷走了物品住回娘家。如果配合这个移动通话记录清单上的时间。能不能证明分居?谢谢了。
我知道分居期间一方借债赡养其父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金额上是否有限制,难道挥霍和维持基本生活没有一个界定?
我是农村的非农业人口,1971年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是乡镇企业有招工表未经劳动部门盖章)于1983年经人推荐借调到哈市某国营任会计,工资由该国营企业支付,1987年组织为了解决我的户口问题,在某集体企业办理了劳动工资关系,将我调入哈市某集体企业,我仍然在原国营企业工作。1989年组织将我调入国营企业,1990年经市人
男方在外地做生意三年,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女方不同意,如果男方起诉至法院,按分居满两年即可判定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在老家的亲朋好友都知道男方在外地工作。另外,如果由法院来判,双方财产如何分割?现在财产如下:住房三套,其中一套在女主名下(正在还贷期),另外两套在男方名下,私家车一辆,已建成
结婚30年,存款以男方姓名开户,在分居两年内,若男方故意转移这笔钱,1)法院会如何判 2)应如何做好防范准备?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以后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因如何主张权利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以后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因如何主张权利。家属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谢谢
我2012.1.9被一公司聘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春节以后,公司招到了一些人,嫌我岁数大了,于3.27口头将我辞退。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公司把我的入职申请表的时间2012.1.9改为2012.2.29。因为当时是负责招聘的人填写的,只是让我签了个名字,这个人回去过年就没有回来上班了,手机也停机了。公司的代理人还说我是在试用
我朋友将一年前的受贿款退还行贿人,但是在纪委立案后退的,可是他本人并不知道纪委已经立案,请问这样在时间上该如何认定?谢谢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以后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因如何主张权利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以后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因如何主张权利。家属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