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1年底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商铺,当时他们的房子才盖到2层,其他四证齐全,但没有预售证,所以我们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协议上写明是2012年底交房。但现在交房在即,开发商却告诉说铺子的户型都改成大户型了,不卖给我们了,可以退钱给我们,并按7%的利息返款,但是当我们同意退款时,他们又说必须填写退房申请,等到所涉及的十七八户都填齐了退房申请才统一给办理退房,并推到2013年3月份了。我们知道他们是大公司,聘有常年的法律顾问,抓住我们对法律的不了解,钻法律空子,我们是弱势群体,我们已经认倒霉了,只要求拿回我们的钱,可是他们却故意拖延,实在是欺人太甚了!请问律师,我们能写这个退房申请吗?我们没有办法联系到其他商户,我们如何才能维权,要回自己的血汗钱?
在原始协议书中有涂抹痕迹,但双方认可。业主与本人。中介介入。事后发现原文成交后双方各按实际成交价的百分之一变为成交后乙方《本人》支付百分之二不符合规定,可否视为协议不成立。定金可否追回。
各位律师您们好:7年前我购买了孙某县城郊区的一套房子,因房产证所有人在外地打工,其父亲说有权卖房,与其父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当时我们觉得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后事情就已经了结,根本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一概念,所以拖了很久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直到3年前,我才得知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拿到房产证才算真正享有房屋所
看中一套房,经售楼中心的销售介绍后期相关配套设施后,交付了定金,但是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当初承诺的配套设施并未写详细写入合同中,如小区超市何时进驻,小区巴士何时开放(到本区核心商区)、小区室内泳池进驻时间等。要求写入合同补充协议中,但是开发商,以合同以在政府备案不能修改为由,拒绝修改新增购房合同补充
上面写了:甲方(买方,也就是我违约方)给乙方(就是卖方)的定金作为赔偿给乙方的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方一千元作为对居间方的违约金,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及居间方三方不存在任何违约关系,其中任何一方都无理由及借口追究另一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这段文字对甲方来说,是否已经安全,日后中介和卖方是否已经无理由再
婚后买房,购房合同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贷款是两个人签字办理的,协议离婚,房子归我,还需要前夫协助办理什
婚后买房,购房合同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贷款是两个人签字办理的,现在协议离婚,房子归我,我补给他钱。房子方面还需要前夫协助办理什么手续吗?
我在签购房合同时,补充协议有一条经双方同意收楼时只要提供《商品住宅交楼书》,《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当时没注意,签了这份协议。现在收楼,开发商没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还有权利拒绝收楼
谁来帮帮我? 我是土地回迁安置户。当时跟征迁中心签了协议分的3套房,需要交24万多。当时我差8万,原准备等房产证下来到银行贷款的,所以交了6万多拿了2套房,剩下一套【带阁楼】交了3千定金。但是2年后一个办事处主任把那套当成无人房从新又分给别人,并且人家已装潢了。他说,他只是一个工作上的失误,而我自己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