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政府将原来的一百多平的房屋及十多亩菜地占用,给了八万多补偿金和八亩地作为蔬菜大棚,并在协议中写明只能作为蔬菜大棚使用,在这八亩大棚旁边还给了三间的房产地,协议中签定使用期限为三十年。今年阳历三月份政府人员电话通知不让我们在协议中的土地上建房和大棚,说今年还要占这块地。事情一托就到了现在,可政府一直没有提出合理的补偿办法,而且也没有再同我们签定其他关于这块土地的使用协议。现政府在没有给我们补偿之前也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于2010年6月13日强行在这块地上修建铁路,当时来了十多辆警车二十多人使用爆力将看地的百性按倒在地并用手拷拷住百性强行托走,因此导致我们有三人被手拷弄伤,现在手麻疼痛,还有一名妇女当场休克,在场的其他百姓也有不同程度受伤。这次我们一共有六家人的地被占用,到现在政府也没有相关人员对此事如何解决给明确的答复。 王律师,介于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政府应该给予什么样的补偿?我们之前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这块地的使用权是在我们百姓手上还是政府手上?
您好!我去年11月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至今仍未完工。我已交总工程款的95%,现该公司三个合伙人之间出现矛盾,互相推脱。后来我又得知该装修公司没有注册,只是注册了个工程部,但他与我的合同里却赫然盖着装修公司的大章。请问我该如何起诉他们?
我父亲原是镇供电所职工,租用单位公房一套,与母亲(无职业)一起生活,当时与单位签好协议书,只能本人居住,不得让子女居住、转租,2007年3月份去世,子女考虑到生活问题,暂时与子女生活一段时间,而原单位在2007年底就多次催讨房屋,要我们归还,当时我觉得此做法不当,发生多次不愉快的谈话,止此房屋租金就没交了。
因为和邻居争吵 而打了起来 我们双方都报警了 派出所来了就走了 过了几天 我们双方自己就 调解好了 而派出所发来传单 两家各 罚 1000元 请问 派出所应不应该罚我们的钱?
你好! 长乐法蕾雅专卖店转让合同如下: 一、甲方长乐法蕾雅专卖店转让乙方总价值75100元整。货点收好后乙方先付20000元定金给甲方,剩下的款项分两次还清,第一次2010年4月25日还20000元,第二次2010年5月25日将余额全部还给甲方(超过期限每10000元月息2分)。甲方退还4000元保证金给乙方。 二、余额还完以后合同移交
我村有我家老宅基和土房三间,曾在1990年时村委会曾以大队扩建要求将连我家在内的一共三户的宅基收回,并分给我们三户新的宅基地,但是在大队还未执行村委会就换届了,这事就一直无人过问,而分给我们三户的新宅基我们三家也各尽其用了,但是在2005年,新的村委会将我家的老宅基地在未经我家许可的前提下私自将我家的宅基地
两年前出手的新房子17万,当时签的合约是到时候协助他领房产证,前阵子房子的房产证下来了,在我手里。因为现在的房价也比较高,当年卖的比较便宜,想问他要点补贴,但是他已在法院诉讼。请问如何操作....谢谢了
1999年结婚,2001年生于一子,之后男方在外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无法挽回后经当地法院调解于2004年离婚,协议时孩子归女方扶养,男方每月支付女方扶养费400元,(男方工作单位国税局),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为一套正在集资中的男方单位的家属房,归女方。因为种种原因,孩子的大病医疗问题没有写入协议。2008年暑期期间,孩子
我是安徽合肥的,在一家公司上班9个月,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办理保险,我们一个星期休息一天(星期二或周三休),法定节假日从来不放假,也没有加班费,我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在给我算加班费时说,因为我们公司是周二、三休息,所以我每个星期加一天班的工资要按平常日加班也就是1.5倍工资计算,请问是否合理?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