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济南某酒店从事销售经理工作,工资是基本工资加提成,在公司的提成方案里明确规定:销售经理的提成根据个人完成业绩计提,并每月扣除总提成的20%作为信誉保障金,信誉保障金主要是防止销售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呆账、死账,以促进其积极收账,在年底根据个人账务情况进行发放。如有无法收回账款时,从信誉保障金中扣除,或把信誉保障金押在酒店,待账款收回后予以发放。现在的问题时,本人5月份辞职,4月份的信誉保障金500元多扣除后应得提成是3000左右,酒店以本人12月份有4000多元账款未收回,不予发放。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并且酒店口头承诺提成在次月的15日发放,4月分提成拖至6月8号才发,是不是拖欠工资?如果是违反劳动法,该如何起诉酒店
事情起源于去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不久前已结案,对方的误工费金额是两万不到,但对方提供的误工证明(盖章后的工资单)是伪造的,保险公司怀疑其真实性让我们提供伤者的银行工资卡流水帐,但对方三番四次推托。我想问的是,对方的这种行为构不构成诈骗罪,如果我要告他是去公安局报案还是走民事诉讼?
2010年5月3号,我们饭店一个送油车突然在店门口起火,把店给烧了,老板停止了营业,但我们员工的一个月工资老板没有发。我们一起向他要,他不承认。我们找劳动局,他们只说证据不足,没办法。
某社区副书记,经街道领导同意,在社区给自己的爱人办理了社区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实际她爱人只享受保险,并不干活,而是由刘某顶名干),但是,这位副书记只将工资(500多)的一部分(260元)付给刘某,剩余200多留给自己,请问她违法吗?本社区书记知情不报,有责任吗?
老板拖欠我工资不给,说年底再结。我找劳动局求助,对方让我去找街道办事处解决,说那属于街道办事处管? 这难道不是劳动局管的吗|?
您好!我是一名来自浙江上虞的外来务工者。2009年在上海保华建筑(中国)有限公司承建的漕河泾开发区(w19-1)地块, 大酒店项目担任木工带班。工地位于田林路与古美路交界。 去年(2009年)下半年三万五千多元工资,本该去年年底结清,但直 至现在也没能拿到。老板姚文斌一再用欺骗的手段拖欠我工资。为了拿回我的工资
我是广州一家外资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今年4月1号刚签了一份4年的新合同。在经过4月底的工作检查后我在5月5号收到一份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一份4月17号的辞职申请书要我签名,并且要求在5月15号前办理好退工手续。后来因为工作交接一直没有完成(是公司没有人和我交接),直到现在我4 月份的工资还没收到,请问
本人在一家餐工作了一年,6月10日离职,本来可以领到5月1日到6月10之间的40天工资,就在5月19日的时候,店里的老板把店转让给其他人,也就是现在的老板娘,现在离职的时候,现在的老板娘结清我5月20日到今天6月10日的21天工资,但是5月1日到5月19日之间的19天工资,现在的老板娘表示以前的老板会予以结清,可是以前的老板从
我在一家酒店打了2个月的工,现在要走了,老板说工资要到20号才拿到。可我现在身上没钱走啊!请问我该整么办?我可以找110要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