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胡小姐去中心广场游玩,被一个免费抽奖的吆喝声吸引,幸运抽中“大奖”光波炉一台。花了198元买了一个标价为598元的光波炉,当时很开心 回家一查只值48元。
光波炉198元有开收据且有生产厂家但明显不值该价位,而且现场貌似有他们的托参与吸引大家。
派出民警接警后,找到了胡小姐,民警让胡小姐到派出所讲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民警听完胡小姐的情况介绍后,认为摆摊者的做法是一种利用人们爱贪小便宜的心理,诱导他人去消费的行为,但并没有强行要胡小姐购买,不是强买强卖,同时,胡小姐付了钱,摆摊者也给了她商品,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立不了案,建议胡小姐另找投诉渠道投诉,胡小姐只好离开派出所.
现在是 派出所负责人说,他们已经接到了数次市民举报,也出了多次警,但因为没有处罚依据,无法处罚。这些摆摊设点的行为,属于占道经营,应该归城管和工商部门管理,如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他们一定积极配合;而工商所负责人说,工商所管辖的范围有正规的经营店面,有营业执照,而这些人占道经营,不属于他们管辖的范围 且光波炉198元有开收据 有生产厂家不是三无产品,管不了。城管工作人员说,这些小商小贩都是临时摊位,流动性极强,他们专门派人清理占道经营行为,已经扣了2次,这些人专门跟他们打游击,执法人员一到,他们就把东西藏起来了,执法难度大。
这是否属于诈骗?到底该归谁管?
派出所 立不了案的说法正确吗?
我们一起合伙买船,合同上船价值只有500万元人民币,但是他对我们股东说船的价值有600万人民币!
昨天很开心,找了份工作待遇也不错,是人力资源的公司,职位是安置员。一到公司 公司前台就要求交50元的厂牌制作费50元 想着工资待遇不错就交了,看着挺专业的还开了张收据,但收据根本就没到我手上就要求交给经理了。然后到了经理办公室被告知上班要穿正装,须服装费360.由于我实在没钱了就交了一半。然后签合同,合同
本人和几个朋友一起于2011年元旦买了房子,购买时,卖方口头承诺房产权限为70年。我们都交了50%的房款,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里写在七日内给与我们签购房合同。但是时间到后,并没有让我们签定购房合同,口头上回复我们等70年权限办好再签。(注其地为商业饮食用地,只有40年使用权限)直到拖到现在2012年5月还没有给我们签
这是不是属于手机电话诈骗,如果是我该怎么办?可以报案吗,报案派出所能接受吗?
今天老公收到一个邮局系统拨打的电话004405007719936,说他有份邮件,详细情况拨打另外一个号码0851-8537965,我老公按照提示打了过去,那边说他是有一个邮件,但是被贵阳禁毒大队查获0851-8531628,包裹里有毒品还有一张银行卡,卡上有200多万,已经涉及重大的贩毒罪,正通知我们这边的公安局进行处理,然后还告诉我,他们
我朋友是做承贷汇票,今年4月我朋友要我帮忙,说帮他买张承贷汇票30万的!买了以后就给我!但我钱给他了!他票没给我!说什么先借给他用用!下个月还我!到了5月问他要!他又说下个月!一拖拖到现在,我没办法只能逼他写了一张借条!但我现在急需用钱问他,他一直拖,这样的事属于诈骗吗?我现在没别的想法,就想送他进监狱
有个推销木质纤维到我门市部推销产品,当时他带着样品挺好,我也看上了,随后我和我的合伙人也到了他们仓库,当时推销员接待我们,我们在货物上也取了样品也可以,(我们现在估计他们有所安排)。随后他们连续三天每次两小车共拉了6小车(每小车4吨左右)每次都来4个人,一次都已现金方式结账。我说给你电话打卡汇款吧,他
有个推销木质纤维到我门市部推销产品,当时他带着样品挺好,我也看上了也留下样品,过了两天我和我的合伙人也到了他们仓库,当时推销员接待我们,我们在货物上也取了样品也可以,就和他商量写个合同吧,要是这样产品有多少要多少,叫你们负责人写个协议吧。他说我就说了算,没有写。(我们现在估计他们有所安排)。随后他们
经常在大街上遇到口称是外地前来寻亲,花光了钱要求帮忙买点吃的东西的人,一般是两个人一起,这属不属于诈骗行为,如果是,他们是怎么诈骗的?
因为向个人贷款,对方要求以房子作抵押,但是不能签抵押合同,对方要求签房屋买卖合同,实际借款额仅几万元,房屋买卖合同写了房款是二十多万元,且一次性付清,实际仅仅是借款额几万元。然后又签了一个房屋租借合同,每月租金实际就是贷款的利息。后来由于资金短缺,欠了借贷者几个月的利息,并告知对方。没想到对方竟然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