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这是否属于诈骗?到底该归谁管?
这是否属于诈骗?到底该归谁管? 某日胡小姐去中心广场游玩,被一个免费抽奖的吆喝声吸引,幸运抽中“大奖”光波炉一台。花了198元买了一个标价为598元的光波炉,当时很开心 回家一查只值48元。
光波炉198元有开收据且有生产厂家但明显不值该价位,而且现场貌似有他们的托参与吸引大家。
派出民警接警后,找到了胡小姐,民警让胡小姐到派出所讲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民警听完胡小姐的情况介绍后,认为摆摊者的做法是一种利用人们爱贪小便宜的心理,诱导他人去消费的行为,但并没有强行要胡小姐购买,不是强买强卖,同时,胡小姐付了钱,摆摊者也给了她商品,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立不了案,建议胡小姐另找投诉渠道投诉,胡小姐只好离开派出所.
现在是 派出所负责人说,他们已经接到了数次市民举报,也出了多次警,但因为没有处罚依据,无法处罚。这些摆摊设点的行为,属于占道经营,应该归城管和工商部门管理,如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他们一定积极配合;而工商所负责人说,工商所管辖的范围有正规的经营店面,有营业执照,而这些人占道经营,不属于他们管辖的范围 且光波炉198元有开收据 有生产厂家不是三无产品,管不了。城管工作人员说,这些小商小贩都是临时摊位,流动性极强,他们专门派人清理占道经营行为,已经扣了2次,这些人专门跟他们打游击,执法人员一到,他们就把东西藏起来了,执法难度大。
这是否属于诈骗?到底该归谁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tw458……(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12-29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