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夫妇,有2处房产,有2万元存款,有两个女儿,一个读大三、一个读大二。协议离婚时,男方将房产分别过户给女儿名下,存款也分别过户给女儿帐户上。这不算转移财产吧。
我老婆起诉我离婚,在起诉前,其将所有存于我名下的定期、活期存款(属婚后财产)偷偷转移了,并将房产证及当初购房的收据也带走了(房子属我个人的婚前财产)。还有把孩子也带回她老家去了。 我想咨询的是,一般一审判不予离婚是吗?(无重大过错的,可以说无过错的) 在她二次起诉前这6个月之间,我有没
结婚五年老公没拿出一分钱养家,但却把每个月所有的钱都转到他爸账上,他这算不算是财产转移
结婚五年老公没拿出一分钱养家,但却把每个月所有的钱都转到他爸账上,他这算不算是财产转移
如果婚后用女方的名字开了银行帐号,双方都知道密码,现在女方提出来离婚,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状态下拿女方身份证把存款额转到其他人账户上,在最后发现的话,男方可不可以说钱已用完?或者女方上诉的话,男方会犯法吗?他们有两个小孩子,有可能性男方都争到两个抚养权吗?怀疑女方有外遇,怎样才能合法取到有利证据?谢谢帮
03年结婚,结婚时女方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证,婚后生了一女儿,04年一起出外务工,08年又生下一男孩,(两个孩子一直是由爷爷奶奶抚养,全部费用都时二老所承担女方对孩子无半丝感情)在务工期间,两人家用全由男方拿出部分工资支付之外,其余金额全由女方以各种借口寄到其父亲名下,现又起诉要与男方离婚,因男方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
您好!我哥哥属于是保释出来的,但是在出来后的第二天在我家人不知情况下私自转移家里的财产,她这样的行为属于犯法吗?并且私自坠胎
我在2003年与我的前妻结婚,2009年与前妻离婚,期间居住在单位分给我的福利房内。在结婚前的1999年间,我将这间上述我与前妻居住的房子即我自住的单位福利房付款购买为我的私房,但直到我与前妻结婚后的2003年,该房子的房产证才办到我手中,写的我一人名字。 2009年我与前妻离婚时所签的离婚协议中并未对这间房产作特别约
四川省绵阳市人谢武军,身份证:510702197208271110,欠我100多万元,其中包括09年7月借我的钱买了一辆白色中兴皮卡,在喀什地区莎车县挂牌,车号:“新Q-71769”。09年11月份,谢武军借口四川家中有急事,将干了一半的工程一扔,卷钱跑了。跑前将皮卡车抵押给他欠一家3.6万多元砂砾石料款的供应商。该供应商多次拿着谢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