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责任认定书是由县交警队出具的,第二份认定书还是由县交警队出具的,但是上面写道:“该事故我队原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已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撤消,该的责任认定书为重新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现我方有以下几点想请教: 1.他的第二份认定书未履行正当的法律程序,未与我方作任何沟通,(我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符合法律程序吗? 2.由于第二份划分我方为主要责任,我方不服,要求撤消第二份认定书,在去市里上访的途中被对方家属多人劫持至市交警队,后被送至县看守所,在被抓当日问市交警队法制办,他说这是第二份认定了,不能申诉。请问,现在我们人也被他们抓了,该向哪一级部门申诉?
我对交警的责任确认书不服,如何以正确的方法向上一级申诉?在交警大队里责任书还能还能重新确认吗?还是一定要通过起诉的途径?
现在在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的成因不够明确,存在有包庇公安局警车追赶我们的孩子造成这个事故的成因,我们有目击证人的证明,但现在交警部门却不能认定有警车追赶的事实,所以我们不服这个责任认定书我们该怎么办。
在今年的3月29日在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发生了;警车警员非法追赶我们的孩子 所坐的摩托车,造成我们的孩子在逃跑过程与拖拉机相撞,坐在摩托车上的三人当场死亡,现在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却不能认定有警车追赶的情节,我们现在有目击证人的证明,还有两个当时也被追赶未出事故少年的证词,交警部门不给予采信,现在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只下了交通事故证明,未下责任认定书,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本文来自: 法易网
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 2010年8月6日20时许,庞国祥(受害方)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汶上县广场路由东向西行驶到金都花园路口附近时,与横在路上的联通公司线缆相挂撞,朱吉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鲁ham366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到此处时也与横在路上的联通公司线缆相挂撞,造成庞国祥受伤,朱吉明轿车前牌脱落。 因该事故成因
骑摩托车被小车撞倒,脑部受重伤,五天还未醒,医生说有生命危险。由于伤者只有自己一人骑车,没有目击证人,现在我们不了解当时现场的资料。现在交警那边说医院还没有确定我们这边的伤者状况,还没有确认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想多了解当时的情况,请问我们有没有权利向交警给出现场他们拍摄的照片等资料?谢谢!急!!!
2012.07.24.下午2点多我们这发生了一起大货车(煤车)超载100%,当场将骑着两轮摩托车人压死,交警出现场后一直到当天下午5点30没有通知受害人家属,受害人家人打电话找受害人时,是交警接听的电话让受害人家人到殡仪馆认尸,事故现场受害人方一个人都不在现场,交警部门出了交通事故现场,怎么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011年8月31日下午5时,肇事司机驾驶严重超员的5座小型客车并超速驾驶,将我哥头部撞成重伤,流血不止,当时就昏迷过去,生命垂危,而肇事司机不但不报警并积极抢救,反而弃车逃逸,不知去向,后来车主才赶到现场报了警,并租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我哥因抢救不及时,流血过多,于第二日早死亡,而临县交警部门就没有立
交通事故,如对方要起诉交警认定他的次要责任,对方应起诉我们还是交警?是在发生事故并出具认定的省巿起诉
交通事故,如对方要起诉交警认定他的次要责任,对方应起诉我们还是交警?是在发生事故并出具认定的省巿起诉,还是我车牌所在地。